江苏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5万m3/d)及东沙河湿地工程(4万t/d)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审查会议纪要、专家复核意见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定地点,建设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5万m3/d)及东沙河湿地工程(4万t/d)。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建设完善的安全生产及事故防范系统。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项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预留)+多段A2/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砂滤池+消毒接触池+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工艺,入河排污口污染物COD、BOD5、NH3-N、TP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TN、SS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回用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恶臭气体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废气厂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包装材料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泥的属性待鉴定,未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评估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七)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必须加强对接管水质的监控,严格制定特征因子的接管标准,禁止接管第一类污染物,并严格执行入河尾水相关排放标准。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处理装置区、废水收集管网、污泥脱水间、固废暂存场所等设施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十)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NH3≤1.3吨,H2S≤0.004吨。
水污染物:废水量≤1460万吨,COD≤438吨、SS≤146吨、氨氮≤21.9吨、总氮≤219吨、总磷≤4.38吨。
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5年。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