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拟公开转让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约13.24亩林木,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约13.24亩林木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3.24亩林木。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十亩冲生活垃圾填埋场,总面积约为13.24亩,东至:小冲界,南至:填埋场,西至:填埋场大坝,北至:设计线;保留红线外围约3.24亩樟树不在本次转让范围;转让标的采伐情况详见《林木采伐许可证》(贵池区采字[2020]0220001号),具体明细如下:
2、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安徽江汇林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名下位于十亩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樟树市场价值委评报告书》(江汇林评字(2020)S第001号)。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20年4月6日,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了《关于十亩冲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北面香樟树公开转让的请示》(池环[2020]22号)。 (二)2020年4月8日,经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公开转让。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评估机构:安徽江汇林业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名下位于十亩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樟树市场价值委评报告书》(江汇林评字(2020)S第001号)。 5、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林木所有权中樟树总面积13.24亩(约8818平方米);保留外围约3.24亩(约2148平方米)不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6、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移交(不因移交日期的提前或者迟延而拒绝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要求变更合同起止日期及调整成交价款等);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名下位于十亩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樟树市场价值委评报告书》(江汇林评字(2020)S第001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时林木采伐许可证过期,则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本次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延期手续。),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森林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伍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在转让方指定区域进行砍伐,不得砍伐转让方保留红线外围约3.24亩林木,不得越界进行砍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砍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砍伐林木自行看护。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砍伐施工期间,因转让标的砍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砍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采伐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伐桩上方不高于5公分,且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 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采伐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约13.24亩林木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标的照片.rar ? 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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