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咸阳市长武县黑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达标方案》《亭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10:5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咸阳市长武县黑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达标方案》《亭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在陕西中达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2318室)现金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2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GC-ZC-202402103
项目名称:《咸阳市长武县黑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达标方案》《亭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咸阳市长武县黑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达标方案》《亭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咸阳市长武县黑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达标方案》《亭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服务 | 2(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0 | 8,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市长武县黑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达标方案》《亭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参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社保参保证明;
(3)书面声明: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招标公告前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单位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保证自身相关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在陕西中达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2318室)现金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2月2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9楼C室开标室一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9楼C室开标室一纸质文件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长武县北顺胡同
联系方式:17719660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达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2318室
联系方式:17792067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孟明
电话:17792067075
陕西中达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