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24
金额
1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9-440105-04-01-865277
预算金额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工020-3171686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21
公告正文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
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项目代码:2409-440105-04-01-865277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城中村专项借款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三滘村的华南鞋城地块右上角(S1地块)。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两条道路,其中:横十八路(西至镇海路,东至纵二十五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147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纵二十五路(北至广州大道,南至横十五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241米,道路红线宽度25.5米。本次建设均为其中的半幅路。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等,暂定建安费1207.58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材料、道路实体检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检测内容(具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具体根据图纸、第三方检测方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3)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2.2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第三方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甲方的要求。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施工进度变化导致工期缩短或延长,双方均不主张价款调整和索赔。
2.2.3最高投标限价:168038.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相关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执行。
3.2.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道路工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5.3投标人自2022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5.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人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到期未延续,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2.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2.3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且投标登记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 1 月 27 日到 2 月 14 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2栋402房)进行投标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 2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2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投标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2栋402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25年 2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s://gdyngl.com)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8.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71686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1716865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801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监  督 电 话:020-3171686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建设单位: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 月 26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建设单位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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