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国际食品创新中心基础设施项目1期(旗山路、规划支路、园东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2630.8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30.8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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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308,53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中工程规模变更为:1906m。 (二)招标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中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变更为:26308534元。 (三)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变更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乙级及以上,排水乙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招标公告中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变更为:(一)项目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其中一名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三)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五)招标公告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变更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六)八、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经验同类工程界定变更为:设计同类工程:上五年度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 24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不含单独园林绿化工程,亮化照明工程); 施工同类工程:上五年度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85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单独园林绿化工程,亮化照明工程)。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上五年度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874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总承包工程(不含单独园林绿化工程,亮化照明工程)。 (七)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4.3本招标项目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投标的约定变更为本招标项目投资来源 □政府投资 ?国有投资 本项目是否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且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投标,前期单位名单: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凯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否,不允许 √允许 (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2投标报价要求变更为3.施工部分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27122200元*(1-降造率)。 (九)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8.5.1监督部门名称变更为: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胶州市北京东路61号。 (十)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监督部门名称变更为: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胶州市北京东路61号。 (十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0.14招标代理费变更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施工招标代理费暂定为:61289元,设计招标代理费暂定为:255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十二)招标文件中3.3.3.1.2 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设计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设计合同、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原图, 至少提供总平面图),业绩认定时间以总图落款时间为准。3.3.3.1.3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2)工程总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十三)招标文件中3.3.3.2.2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 文件落款日期为准。3.3.3.2.3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2)工程总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十四)6.4评标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十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企业荣誉添加认定类别为:市政类奖项。 (十六)原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及设计任务书以澄清公告附件为准。 (十七)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人员获奖,人员业绩,通用目录项及投标函附录已删除,资格评审标准部分及投标报价书相关模板可参考本次澄清公告附件。投标函以本次澄清公告附件中为准。投标函基础信息内安全目标可填写无。 (十八)本项目公开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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