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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经济开发区大洪村、庙效村、瑞章村、三星村、小效村、新村村的部分已征未用地1年种植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启东经济开发区大洪村、庙效村、瑞章村、三星村、小效村、新村村的部分已征未用地1年种植租赁权
挂牌日期:2023-05-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C32068123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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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启东经济开发区大洪村、庙效村、瑞章村、三星村、小效村、新村村的部分已征未用地1年种植租赁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2 |
挂牌日期 | 2023-05-22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期网络竞价拍卖活动特别注意事项 一)本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制定。凡已办妥竞买申请手续者(即竞买人),视作已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本注意事项。 二)拍卖活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三)南通浩睿有限公司(即“拍卖人”)受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即“委托人”或“转让方”)委托,本次拍卖的标的:启东经济开发区新村村、小效村、庙效村、三星村、大洪村、瑞章村的部分已征未用地种植租赁权,确认可种植面积3401亩,分项拍租,租期壹年整,租赁用途为小麦、黄豆轮作种植,详见清单、拍租资料和现场实际状况。 四、本次拍卖标的相关事项、要求及瑕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 1、本次拍卖租赁权的已征未用地土地范围参照南通东周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启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已征未用地种植面积汇总表》确定,对具体的位置、界址、范围、面积等若发生异议由出租方负责最终确定(即出租方享有最终解释权),但拍租资料与实际状况无论是否存在差异或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2、买受人(即承租方,下同)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按约定的小麦、黄豆轮作种植的用途(特殊地块需改变种植品种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开展生产经营,有权处置产品,并依法享受收益。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约定开展种植,积极实施政府部署的农业种植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并负责租赁地块四周宅边隙地(泯沟等)的全部土地的砖屑清理、废弃绿化植物清理、秸秆清理、一枝黄花治理及确保地块区域内无包装物、废旧农膜、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及其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所涉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承租方须自觉服从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各项管理要求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3、买受人不得在地块上进行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苗木基地经营、大棚种植、禽畜养殖或大葱等其他特种经济作物种植;认真履行农业种植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买受人应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买受人应根据租赁经营期限,合理经营土地;买受人不得擅自对土地进行转包、转租、转借。 4、买受人应妥善处理农作物副产品和垃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严禁在地块擅自取土,并有制止他人违法取土的责任;严禁在地块搭建任何建构筑物、建房、建坟、倾倒和堆放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土地。买受人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协议期间如因开发区或政府批准或其他经甲方同意的项目建设,需要占用买受人部分种植地块的,买受人须予以配合,无条件让地。出租方按实际收回已种植土地面积退还买受人相应土地的全年租金。同时,出租方对在农作物生长期间占用种植地的,按实际占用种植面积,每亩予以400元的种子、化肥等成本性补贴。 如种植地块政府核拨地力补贴的与买受人无关。 6、买受人在缴清租金、保证金且本协议生效后,依法自行负责对相应土地进行清场、接收、种植、管理,所涉全部手续、费用、责任、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无涉。 7、拍租前,各竞买人事前应自行认真勘察地块的地形地貌、种植条件、影响因素等各方面情况,向出租方和相关管理部门详细咨询了解种植和管理要求等。在租赁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承租方减产歉收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任何赔补(包括租金);租赁到期或租赁解除后,买受人将承租的土地按照租赁开始时的原状或按委托人的要求交还委托人,如不能履行,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为确保买受人履行义务,买受人在交纳租金时,再向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00元/亩,无违法违约行为的,根据专项考核结果,待合同期满后,委托人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买受人须按约定及时签订《土地委托种植协议》(详见附件)。《土地委托种植协议》为本次拍租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尽事项按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竞买人在现场勘察、调查了解和竞价时对上述情况应予以充分了解、注意与考虑,并充分预见上述情况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一旦竞买,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认可上述情况,无任何异议。 9、为了便于管理,本次参与竞拍的意向竞买人须为具好良好资质的农业种植企业法人。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个人竞买。 五、凡有意向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请在2023年 月 日16时前携带营业执照等资料先至本公司拍卖资格审查、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经本公司确认拥有能够参与拍卖会的资格并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后,凭相关材料及保证金进账凭证于2023年 月 日9时30分至16时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拍卖人以任何方式(如印刷资料、新闻媒体等)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评价等,均为参考性意见,对所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保证责任。 七、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当全面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查阅标的现有的全部相关资料,到标的现场认真查勘、仔细核对,了解标的的历史与现状、现行管理政策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到有权部门及委托人处详细咨询并已完全了解情况,实地踏勘并认可标的的所有状况(含实物状况、权利现状和瑕疵),自愿接受并履行《土地委托种植协议》的全部约定,自愿接受并承担因拍卖资料所列内容与实物现状可能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报价风险,自愿遵守和履行本场拍卖会的《注意事项》等全部资料中的所有条款,并愿承担全部的法律、经济责任。 敬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本注意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上述资料均为本次拍卖会的要件,与本《注意事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次拍卖以1年每亩土地的租金进行加价拍卖,竞买人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经系统确认后成交。最终租金为成交价乘以标的亩数。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竞价成交,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网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本《注意事项》是《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等合同文件。 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的0.1%计收)。 十、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后5日内,买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到出租方处与出租方双方签署《土地委托种植协议》等合同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买受人(即承租方)自租赁起始日开始自行负责对租赁的土地地块区域依法进行接收、清理、使用、管理,所涉全部手续、费用、责任、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十一、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拒签或不按期签收《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买受资 格及单方违规,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买受人拒签或不按期签订《土地委托种植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及单方违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2、买受人违约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即“拍卖人有权重新拍卖该标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委托人向买受人出具收款收据(委托人不向买受人提供税务销售发票)。 十四、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向拍卖人按成交总价缴纳0.1%的拍卖佣金,该款随拍卖成交价款同时收取。 十五、本次拍卖未成交者如无违法违规行为,凭竞买保证金进账凭证到本公司办理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十六、竞买人必须遵守秩序,不得阻挠其它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挠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郑重声明:凡委托人告知拍卖人和拍卖人已知的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均已如实告知竞买人,对于拍卖标的已知的、未知的、或有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该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八、本次拍卖时间:2023年 月 日14时起(竞价开始时间)至2023年 月 日14时30分止(自动延时除外),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转让。如因竞买人未能准时参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拍卖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十九、拍卖活动受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拍卖活动如有违反《拍卖法》的行为,致使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举报电话:83216409。 二十、本次拍卖所有资料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发布的资料和加盖拍卖人印章的资料为准。如有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文件,则补充条款与本注意事项所列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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