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及公路养护决策咨询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6/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及公路养护决策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十四五”按照省部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依托第三方单位,完成辽宁省全省(不含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评定工作,并辅助完成次年养护工程项目级路况资料检测、采集、技术咨询等工作。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境内(不含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公路养护决策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共分为二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一标段:国道网级检测评定,以及全部普通国省道网级检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养护决策咨询,暂估工作量如下:
二标段:省道网级检测评定,以及养护工程项目级辅助决策检测,暂估工作量如下:
以上二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2.3服务期限要求:2021年7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或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有完成过普通国省道或高速公路网级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单个合同1000公里及以上项目业绩。
3.1.3设备要求:自有至少1台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车。
3.1.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1.5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从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每天8:30-11:30、13:30-17:00,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4.2获取文件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房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4.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现场购买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购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购买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CMA-计量认定证书。
网上报名及购买要求:投标人将上述要求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gczbyxgs@163.com,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税号、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所投标段等信息,并电话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无误后,网上发出招标文件邮件。报名成功以收到投标人标书款电汇凭证为准,电汇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以及项目财务编号:ZBR2021-509。
4.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5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10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5万元,形式为电汇或保函。
4.6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北京时间9:30时。
5.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施磊 姓名:郭志权
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职务: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称: 职称:高级工程师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 系 人:施磊
联系电话:024-8167015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王天甲
联系电话:024-23389240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开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及公路养护决策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十四五”按照省部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依托第三方单位,完成辽宁省全省(不含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评定工作,并辅助完成次年养护工程项目级路况资料检测、采集、技术咨询等工作。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境内(不含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公路养护决策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共分为二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一标段:国道网级检测评定,以及全部普通国省道网级检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养护决策咨询,暂估工作量如下: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公路等级 | 一年暂估工作量 |
1 | 普通干线公路国道网级检测评定 | 一级公路 | 2400(车道·公里) |
二级及以下公路 | 4300(车道·公里) | ||
2 | 全省普通国道、省道网级检测评定数据分析汇总 | 1项 |
二标段:省道网级检测评定,以及养护工程项目级辅助决策检测,暂估工作量如下: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公路等级 | 一年暂估工作量 |
1 | 普通干线公路省道网级检测评定 | 一级公路 | 1900(车道·公里) |
二级及以下公路 | 7800(车道·公里) | ||
2 | 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级辅助决策检测 | 2000公里 |
以上二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2.3服务期限要求:2021年7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或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有完成过普通国省道或高速公路网级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单个合同1000公里及以上项目业绩。
3.1.3设备要求:自有至少1台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车。
3.1.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1.5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从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每天8:30-11:30、13:30-17:00,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4.2获取文件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房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4.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现场购买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购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购买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CMA-计量认定证书。
网上报名及购买要求:投标人将上述要求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gczbyxgs@163.com,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税号、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所投标段等信息,并电话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无误后,网上发出招标文件邮件。报名成功以收到投标人标书款电汇凭证为准,电汇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以及项目财务编号:ZBR2021-509。
4.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5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10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5万元,形式为电汇或保函。
4.6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北京时间9:30时。
5.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施磊 姓名:郭志权
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职务: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称: 职称:高级工程师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 系 人:施磊
联系电话:024-8167015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王天甲
联系电话:024-23389240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开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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