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丁蜀镇大潮山入口空间优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丁招(2024)082号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丁蜀镇大潮山入口空间优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丁招(2024)08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蜀镇大潮山入口空间优化工程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2设计规模:丁蜀镇大潮山入口空间优化:包括入口景观精神堡垒设计,以及入口园建、绿化、给水、排水、亮化等设计,工程投资500万元。
  
2.3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递交最终施工图设计。
  
2.5合同估算价:约18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风景园林专业);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10月至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丁蜀镇东路1号 东峰大厦3楼领取,时间为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4:00至16:00(工作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提供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报名资料装订成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丁蜀镇东路1号 东峰大厦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设计项目负责人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4、5、6项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完成设计任务,提交图纸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60%费用,工程竣工后15天内支付余款40%费用。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丁蜀镇政府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 3月2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兴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先生
  
地      址:宜兴市丁蜀镇东峰路1号 东峰大厦3楼
  
电   话:18861795035
  
 2024年3月25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开标后,若发现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合格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评分。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分值为60分,同类项目业绩:5分,投标报价分值为35分。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打分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评标总分相同,总评标价低的优先;总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三、技术标具体采用以下评分办法:60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初始方案的现状及特点,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总体思路分析,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优:30分、良:20分、差:10分、无:0分)
  
2、投标人对项目特点、难点、重点等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做到分析到位,措施合理:同时对项目的最后实施提出实施意见(优:10分、良:6分、差:3分、无:0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方案造价控制分析的合理性。(优:10分、良:6分、差:3分、无:0分)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优:10分、良:6分、差:3分、无:0分)
  
说明:设计方案不采用暗标评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四、投标报价评审按下列步骤进行:35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1、投标人有效评标价比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下浮超过5%(不含5%)时,该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其余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二)确定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5分,比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0.1分,每下浮1%扣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五、同类项目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1、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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