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21.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781
预算金额21.6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8778468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
公告正文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ý施工 þ货物 ý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
1.1.1项目名称:
1.1.1.1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一包)
1.1.1.2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二包)
1.1.1.3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三包)
1.1.1.4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四包)
1.2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78
1.3采购人: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þ自筹资金 ý财政资金 ý其他:/
1.6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共分4个包,最高限价:122664000.00元(第一包为37598400.00元;第二包为25065600.00元;第三包为36000000.00元;第四包为24000000.00元),具体材料清单及内容如下:
1.7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市、区两级水务主管部门关于推进智能水表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水公司“智慧水务”提升智慧终端科技水平及“数字化转型”整体发展规划,为保障水公司大规模智能水表建设及外拓业务用表需求,需采购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智能水表电子组件一批。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采购DN15智能水表基表组件12万套、DN20智能水表基表组件36万套、DN25智能水表基表组件12万套、DN15智能水表电子组件12万套、DN20智能水表电子组件36万套、DN25智能水表电子组件12万套。
2.2项目工期:ý计划工期 þ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þ交货期: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ý服务期
2.3地点:ý建设地点 þ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ý服务地点
2.4质量要求:ý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要求。 ý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2.5其他:ý安全目标如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ý(1)供应商应当具备/资质。
ý(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þ(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①适用于第一包和第二包:
供应商具有一项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独立完成的单份合同公称直径DN15-DN25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智能水表基表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除外)。
注: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整表对应的供货发票金额按照供货发票金额50%计算。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智能水表基表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供货内容【需体现出智能水表基表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最终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适用于第三包和第四包:
供应商具有一项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独立完成的单份合同公称直径DN15-DN25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智能水表电子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除外)。
注: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整表对应的供货发票金额按照供货发票金额50%计算。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智能水表电子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供货内容【需体现出智能水表电子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最终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ý(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þ(5)其他要求(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
1、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是拟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采购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即拟采购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注:①提供供应商的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②提供供应商厂房内外部相片、主要生产制造设备的相片。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ý接受 þ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07日09时至30时(北京时间)。
4.2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gzsun.com.cn/。
(2)现场咨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7。
(3)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平台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3响应保证金金额如下:¥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供应商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①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收、②提供银行响应保函、③提供响应保证保险。
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供应商如采用纸质响应保函或纸质响应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响应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室。)
响应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响应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撤销响应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s://www.gzsun.com.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5.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7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8 平台技术支持: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本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技术支持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20-89160590。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gzsun.com.cn/)、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gz.gemas.com.cn/)、广州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等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为准。
6.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报价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3供应商可就本项目某个包提出响应申请,也可就多个包同时提出响应申请,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成交。若某个供应商多个包同时进行响应申请,且同时通过所申请包的资格审查并在所投包的多个包中已被推荐为其所投包号最小的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不参与其他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但参与详细评审),其他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在除去该供应商后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次序依次递补推荐(具体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见采购文件中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各包的采购量均为暂定量,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如供货期到期但供货量未达到合同暂定量时,最终结算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如供货期未到期但供货量已达到合同暂定时,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 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电话:020-87784681(办公时间:8:00~17: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 020-87784681 (办公时间:8:00~17:00)。
8.联系方式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ý施工 þ货物 ý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
1.1.1项目名称:
1.1.1.1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一包)
1.1.1.2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二包)
1.1.1.3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三包)
1.1.1.4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四包)
1.2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78
1.3采购人: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þ自筹资金 ý财政资金 ý其他:/
1.6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共分4个包,最高限价:122664000.00元(第一包为37598400.00元;第二包为25065600.00元;第三包为36000000.00元;第四包为24000000.00元),具体材料清单及内容如下:
序号 | 型号规格 | 智能水表基表组件 | 智能水表电子组件 | ||||||
总数量(套) | 第一包数量(套) | 第二包数量(套) | 单项最高报价值(元) | 总数量(套) | 第三包数量(套) | 第四包数量(套) | 单项最高报价值(元) | ||
1 | DN15 | 120000 | 72000 | 48000 | 85.25 | 120000 | 72000 | 48000 | 100 |
2 | DN20 | 360000 | 216000 | 144000 | 99.5 | 360000 | 216000 | 144000 | 100 |
3 | DN25 | 120000 | 72000 | 48000 | 138.45 | 120000 | 72000 | 48000 | 100 |
1.7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市、区两级水务主管部门关于推进智能水表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水公司“智慧水务”提升智慧终端科技水平及“数字化转型”整体发展规划,为保障水公司大规模智能水表建设及外拓业务用表需求,需采购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智能水表电子组件一批。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采购DN15智能水表基表组件12万套、DN20智能水表基表组件36万套、DN25智能水表基表组件12万套、DN15智能水表电子组件12万套、DN20智能水表电子组件36万套、DN25智能水表电子组件12万套。
2.2项目工期:ý计划工期 þ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达到暂定合同总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þ交货期: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ý服务期
2.3地点:ý建设地点 þ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ý服务地点
2.4质量要求:ý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要求。 ý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2.5其他:ý安全目标如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ý(1)供应商应当具备/资质。
ý(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þ(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①适用于第一包和第二包:
供应商具有一项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独立完成的单份合同公称直径DN15-DN25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智能水表基表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除外)。
注: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整表对应的供货发票金额按照供货发票金额50%计算。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智能水表基表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供货内容【需体现出智能水表基表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最终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适用于第三包和第四包:
供应商具有一项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独立完成的单份合同公称直径DN15-DN25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智能水表电子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除外)。
注: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整表对应的供货发票金额按照供货发票金额50%计算。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智能水表电子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供货内容【需体现出智能水表电子组件(或体现NB无磁技术特征的智能/物联网水表)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最终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ý(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þ(5)其他要求(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
1、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是拟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采购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即拟采购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注:①提供供应商的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②提供供应商厂房内外部相片、主要生产制造设备的相片。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ý接受 þ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07日09时至30时(北京时间)。
4.2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gzsun.com.cn/。
(2)现场咨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7。
(3)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平台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3响应保证金金额如下:¥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供应商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①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收、②提供银行响应保函、③提供响应保证保险。
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供应商如采用纸质响应保函或纸质响应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响应截止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室。)
响应保函格式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保证保险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款。
“(一)响应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撤销响应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条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s://www.gzsun.com.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5.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5.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5.6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7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8 平台技术支持: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本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技术支持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20-89160590。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gzsun.com.cn/)、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gz.gemas.com.cn/)、广州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等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为准。
6.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报价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3供应商可就本项目某个包提出响应申请,也可就多个包同时提出响应申请,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成交。若某个供应商多个包同时进行响应申请,且同时通过所申请包的资格审查并在所投包的多个包中已被推荐为其所投包号最小的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不参与其他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但参与详细评审),其他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在除去该供应商后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次序依次递补推荐(具体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见采购文件中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各包的采购量均为暂定量,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如供货期到期但供货量未达到合同暂定量时,最终结算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如供货期未到期但供货量已达到合同暂定时,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 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电话:020-87784681(办公时间:8:00~17: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 020-87784681 (办公时间:8:00~17:00)。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1号20楼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邮 编:510430 | 邮 编: 510060 |
联系人:郑工 | 联系人:陈工、方工 |
电 话:020-87784681 电子邮箱:suishuigz@163.com | 电 话:020-83546109、83542040 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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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1日 | 2024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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