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浏阳市人大会议服务系统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421015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字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人大会议服务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42101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人大会议服务系统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该项目包含系统开发和硬件设备两在部分采购,其中:系统开发包括签到子系统、常委会议子系统、会议查询子系统、管理后台和数据库建设;硬件设备包括win10平板电脑(数量80台,品牌微软,主要技术参数8G内存、128G存储)和PC服务器(数量1台,品牌联想、戴尔,主要技术参数16G内存、128G固态硬盘+2T存储、I7-9700)。项目建成后实现“会议签到、资料查阅、查座位、查议题、查活动安排、查酒店房间”六大需求。 1 493000
 合计金额小写: 493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1

会议服务系统

金字塔

数字化会议系统V1.0

湖南金字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76000

1

276000

2

WIN10平板电脑

联想

YOGA BOOK-X91F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15

80

209200

3

管理服务器

联想

启天 M420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800

1

7800

包合计

493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软件)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上门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8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湖南金字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319052914107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项目质保期:一年。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并签订缺陷责任期保修书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责任:

6.1.1甲方保证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场地、用电及无障碍物,并配合乙方项目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问题,并协调用户提供现场乙方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能如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1.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协助项目技术督导。在设备安装调试的过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提出的技术要求协调设备安装调试的实施。

6.1.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材料和设备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材料设备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2乙方的责任:

6.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保证材料和设备的型号及质量与标书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2.2乙方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所有条款以及工程技术的指导和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2.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甲方违约金,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7.2甲方在乙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未能按合同条款给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周按总金额的0.5%付给乙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1817、1819室
法定代理人: 朱永建 法定代理人: 任朔
委托代理人: 彭要政 委托代理人: 周纯
电话: 0731-83166311 电话: 0731-84252189
传真: 0731-8367976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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