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纪委监委机关食堂食材、物料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次采购物流配送企业,为指定地点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青菜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食材等及物料。
1.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 6:00--7:00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指定地点,并具备在沈阳市内当日1.5小时内追加补充食品送货上门。
3.若遇食堂停电、停水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制作食物时,必须能提供中标人自有加工的简餐饭盒保障。
4.每年5月1日--10月1日期间,必须落实冷链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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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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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为折扣率%。
折扣率=实际结算价/结算基准价*100%
2.采购人组织价格抽查与市场询价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审核中标人报价折扣率执行情况,审核结果为每月结算的重要依据。
3.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4.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结算基准价则按惠民网(www.cnhnb.com)辽宁省农产品价格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5.实际结算价格=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6.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合同履约期内,采购人办公地址发生变化时,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标人配送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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