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11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QZC2023-023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项目编号XQZC2023-023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3-023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元
采购需求:食堂总承包服务单位1家,服务内容包括:食物制作、人员服务、卫生管理、食堂用具清洁与管理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业务范围必须包括餐饮管理类项目。
3.2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如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③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④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8大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现场递交纸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办理联系方式:15504467580
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光机路4641号
联系方式:13843886664(刘宜宣)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913号吉柴宿舍71栋3门202室
联系方式:15504467580(薄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薄丹
电话:15504467580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