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新区新钢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金额
2992.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92.9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宇轩150949384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新区新钢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新区新钢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一、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新区新钢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潍莱高速公路以南、高四路(张蛤路)以西投资总额:2992.9万元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运营期:企业边界和油气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项目采用卧地埋式储油罐,由于该罐密闭型较好,顶部有不小于0.5m的覆土,周围回填的沙子和细土厚度不小于0.3m,因此储油罐罐室内气温比较稳定,受大气环境稳定影响较小,可减少油罐小呼吸蒸发损耗,延缓油品变质;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对汽油系统设密闭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及油罐小呼吸经“冷凝+活性炭吸附+真空脱附”处理后排放,并在通气管管口加装阻火器,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排放口高度4.2m)的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25g/m3的要求:本项目加油站通气管采用横管、油气回收管等气相管线坡度不小于1%,管道均坡向埋地油罐;加油站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采购自封式加油枪,并对汽油系统设密闭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管道投入使用前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进行密闭性和压力检测;汽油卸油管线、油气回收管线、通气管和量油口等部位设置球阀,保证密闭性。采取以上措施后加油站气回收系统液阻最大压力限值、气液比、密闭性和加油油气回收的气液比均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本项目毗临道路,站址较开阔,空气流动良好,排放的烃类有害物质量较少,经大气扩散后,加油站周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要求。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声环境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4类标准。本项目加油机为潜泵型,噪声值较低,经实体围墙隔挡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先后为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汽车进出加油站时将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在进出口设置禁鸣、减速标志牌,同时引导车辆有序加油,加油车辆噪声不会产生扰民现象。经以上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水环境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SS、BOD5,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S1清罐废物、S2废活性炭。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康贮存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在严格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或素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联系人:刘宇轩联系电话:15094938488环评单位:潍坊天弘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吕工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潍莱高速公路以南、高四路(张蛤路)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调查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告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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