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兴市公园西路2号403室房产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cqz2305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18868754287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宜兴市公园西路2号403室房产

信息发布时间:2023-10-25 00:00:00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宜兴市公园西路2号403室房产
项目编号 WXCQZ23051-2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浙江省财政厅于2023年3月9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10-25 挂牌终止日期:2023-11-14
转让方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美术学院有的宜兴市公园西路2号403室房产。现门牌为紫砂小区 4 幢(陶机新村 146 号)403 室,位于丁山中路和公园西路交叉口。建筑为砖混结构建造年代 1991年,总层数 5 层,所在楼层 4 层室内空间布局为二室一厅一厨 一卫,二室朝南,室内装修地面为地砖等,墙面为涂料等,顶棚为涂料等。

标的房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房产所有权证号:宜房权字第014587号

土地证号:宜国用(2005)字第360000917号

房屋建筑面积63.56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2.7平方米

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哲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杭州)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哲达资评报字[2022]第3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2-11-01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36.2292
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标的房产为许艳春、吴光荣因购买中国美术学院自建经济适用房而腾退给中国美术学院的原购房改房标的房产权证权利登记为许艳春,尚未办理变更,许艳春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将配合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2、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

3、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4、本次公开转让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转让底价 32.607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交易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9万元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浙财资产(2023)21号

2、哲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杭州)有限公司出具的哲达资评报字[2022]第33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看房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将组织意向方实地看,意向方在报名时需提供《实地勘察承诺书》看房联系人:韩女士,18868754287。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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