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船Ⅱ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2-440115-04-01-617364
预算金额6483.16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一州监瑶咨询集团有限云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15013127662
中标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船I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珠二变电站
配套电力管廊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 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窍中心
日建设管理单心广辜建设管理有陧公
招标代理机构:一州 监瑶咨询集团有限云司
口 期∽23年09月
中船Ⅱ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投批【2023】19 号、穗南发改投批【2023】27 号批准建设,广州南沙经济 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现对中船Ⅱ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进 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船Ⅱ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设计施 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12-440115-04-01-617364、2212-440115-04-01-299154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联系电话:020-39910657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传媒大厦 7 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20-390050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 115 号融通大厦十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13127662 联系人:吴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 101 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 3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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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Ⅱ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中船 II 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由 110 千伏中船 II 变电站出线,新建 3 回电力管廊沿启航路向西北敷设至万龙东路,再沿万龙东路新建 6 回电 力管廊往西南敷设接入 220 千伏凫洲变电站。本工程新建 3 回 110KV 电力管廊总长约 2492m;本工程新建 6 回 110KV 电力管廊总长度约 797m,3 回 110kV 牵引埋管约 1397m。总投资 51147159.04 元。(具体项目以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 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分两条线路分别由珠二站 连接环岛站和港口站。其中珠二站至港口站从珠二站出线至连凫路已建电力管廊后转至科院 路,再经科院路、海港大道、蒲州大道新建 3 回电力管廊转接到港口站,工程规模为新建 3 回 110kV 电力管廊长约 2.47km;珠二站至环岛站从珠二站出线至连凫路已建电力管廊后转至 科院路,再经科院路新建 3 回电力管廊接入三姓路已建电力管廊及凫洲站电力隧道,由电力 隧道出线后新建 3 回电力管廊沿环市大道南敷设至南沙小学处预留接口,工程规模为新建 3 回 110kV 电力管廊长约 1.599km。总投资 37892487.21 元。(具体项目以控规、可行性研究 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招标规模:中船Ⅱ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中船 II 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由 110 千伏中船 II 变电站出线,新建 3 回电力管廊沿启航路向西北敷设至万龙东路,再沿万龙 东路新建 6 回电力管廊往西南敷设接入 220 千伏凫洲变电站。本工程新建 3 回 110KV 电力管 廊总长约 2492m;本工程新建 6 回 110KV 电力管廊总长度约 797m,3 回 110kV 牵引埋管约 1397m。总投资 51147159.04 元。(具体项目以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 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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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分两条线路分别由珠二站 连接环岛站和港口站。其中珠二站至港口站从珠二站出线至连凫路已建电力管廊后转至科院 路,再经科院路、海港大道、蒲州大道新建 3 回电力管廊转接到港口站,工程规模为新建 3 回 110kV 电力管廊长约 2.47km;珠二站至环岛站从珠二站出线至连凫路已建电力管廊后转至 科院路,再经科院路新建 3 回电力管廊接入三姓路已建电力管廊及凫洲站电力隧道,由电力 隧道出线后新建 3 回电力管廊沿环市大道南敷设至南沙小学处预留接口,工程规模为新建 3 回 110kV 电力管廊长约 1.599km。总投资 37892487.21 元。(具体项目以控规、可行性研究 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为准)。
(2)招标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 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内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等)和预算,开展设 计上述内容的整体方案论证和综合评估,协助报批报建工作、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 及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
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 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 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 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 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 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最高投标限价:64831637.94 元,其中:
中船Ⅱ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38226062.78 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84535.14 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73415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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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费后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6281201.82 元(含税金)>);
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26605575.16 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48748.87 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5956826.29
元后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5057673.87 元(含税金)>)。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
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
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
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
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
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
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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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3、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注:本项目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 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即可查 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 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 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 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 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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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
市<2007>86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
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2〕846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
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
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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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 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即: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仅限 1 家,承担施 工任务的单位仅限 1 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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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 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必须包含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8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 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 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 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 也相应延长。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 见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 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 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 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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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 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工程设计费用(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以审定的预算与审定的概算相应的建安工程费 两者较低值为计算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以及《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计算的基本设计收费,并乘以施工图设计工作占全部 设计工作量比例 55%,再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设计费,其中附加调整系数(招标时,道路 部分、交通部分取 0.9,绿化部分取 1.1,电力管沟部分取 1.0)及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招 标时,道路部分、交通部分取 1.0,绿化部分取 0.85,电力管沟部分取 1.0)按照《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招标时的取值。投标报价时固定下浮 率为 20%。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 评审因素),最终结算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竣工图编制及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 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设计费用结算价按上述约定计算,最 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 工程费投标报价=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税金),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3、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 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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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 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 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2、施工工期:中船Ⅱ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工程:180 日历天;珠二变电站配套电力管廊 工程:18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
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 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 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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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65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466 号之二传媒大厦 7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和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2 个 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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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 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 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 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 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 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 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 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 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 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 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 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后续工程 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 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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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 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 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 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 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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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 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人或者与本标段全过程设计咨询人存在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者与本标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 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 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 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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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 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 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 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 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 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 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 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 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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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 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 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 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 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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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拒绝投标情况 |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更新至2023年7月6日 | ||
1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23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2 |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3 |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4 |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017/2/20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5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018/2/9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 |
6 |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018/5/18 | 无限期 |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
7 |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019//25 | 无眼期 | 民设埔甘投标资公》 |
说明: 在拒绝投标期限内, | 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列表中 | 中 |
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若上述单位名单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广州南沙经济棘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
2, 中心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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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 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外,还 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 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 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总额为中标总价的 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由 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提供的,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施工 图设计费中标价的 10%;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 10%;具 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 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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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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