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梨早村3组156号的6处建筑物
发布时间:2023-02-16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梨早村3组156号的6处建筑物
本次转让标的系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罚没的巫山县龙门街道梨早村3组156号的6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937.97㎡,均无产权证。据评估报告载: 4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601.78㎡,2幢活动板房建筑面积约 336.19㎡,其中活动板房已灭失,原址上重新修建1层的砖混建筑物和1层的彩钢棚在使用(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咨询报告》)。标的有占用,无租赁、抵押、担保等其它项或共有权利情况,评估值为271.016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271.016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各房产对应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摊。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starttime]起至[endtime]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80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转让方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标的成交后须取得标的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才能办理产权证。标的占用的土地现系重庆千载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其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702.19㎡。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若要办理产权证,需自行与重庆千载混凝土有限公司商议相关土地权属变更事宜。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占用、无产权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除此以外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转让方负责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本次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个月内移交标的。
十一、备查资料:《巫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巫山国土房管执法〔2017〕93号、《资产评估报告》(渝恒申达资评报字(2022)第093号)、《资产咨询报告》(渝恒申达资评(咨)报字(2022)第048号)、不动产权证(渝(2021)巫山县不动产权第001312506号)。
报名联系人:邬老师
报名电话:023-57651923/177237226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净坛一路80号财政大楼306室
转让方联系人:吴舸
联系电话:135123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