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lan-2020-0102027005003-01031
预算金额5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粪渣收运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粪渣收运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5850000

项目背景

为了解决深圳市罗湖、福田、布吉和坂田片区部分化粪池粪渣的最终出路及环境污染问题,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日处理粪渣 250吨,日产成品堆肥30吨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深圳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该厂为我市首座粪渣无害化处理设施,在投产后更新了我市传统的粪渣处置方式,实现粪渣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对改善深圳市的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是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显著的一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意:提供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上三项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有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丙级及以上环卫作业资格证书; (4)具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0-0102027005003-01031 粪渣收运 1.0 585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1、吸粪车技术规格及负责内容要求如下:
1.1所有车辆需年检合格并购买强制险及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不低于100万)。吸粪车载重总质量最大不超过20吨。
1.2粪车抽吸效率高、操作快速、简便。
1.3中标单位提供现场卸料系统的升级改造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承担相关改造费用。
吸粪车罐体后端设有排放口,卸料作业时必须在重力作用下排出,实现吸粪车与粪渣厂升级改造后卸料口的无缝对接,卸料过程需操作简便且稳定、不滴漏、不堵塞、无臭气外溢。
1.4中标单位在作业期间必须配置相关人员(详见项目主要人员配置要求)负责粪渣收运作业的运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粪渣收运作业、作业秩序、作业区域环境卫生和粪渣经过格栅后的夹杂物合规处理)。
2、收运要求:
2.1收运能力要求
2.1.1投标人需提交与粪渣产生单位的委托收运协议或意向书()。
2.1.2投标人中标后,一年内收运的粪渣总量不少于66000吨,不高于82500吨。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约,并重新招标。 2.2粪渣厂接收粪渣时间:周一至周日。
2.3投标人提交的收运车辆总数必须不少于10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天内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及配套的监管系统,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名进行代替,当第二名也无法达到要求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3、监管要求:
3.1收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监管要求:
3.1.1将监控管理设备数据接入智慧环卫监控管理系统,未按要求安装监控管理设备的粪渣收运车辆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其运输的粪渣。
3.1.2 安装有监控管理设备的粪渣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在每日粪渣收运过程中开启该设备系统,以便于招标方监管人员随时查询车辆经过的路线、液位变化及实时视频等实际情况,未开启该系统的粪渣收运车辆,招标方监管人员将有权拒绝接收其收运的粪渣或在接收粪渣后不予计算粪渣收运数值。如果粪渣收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招标方监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其运输的粪渣或在接收粪渣后不予计算粪渣收运数值,直至该车辆维修合格(满足处置中心监管人员每日对收运车辆收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查询的要求)。
3.1.3 粪渣运输车辆需在罗湖、福田、布吉、坂田片区和处置中心(包含老卫生厂)的化粪池及卫生厂排污池范围内进行收运作业。其中在处置中心的化粪池、卫生厂排污池和超出粪渣收运范围所运输的粪渣,招标方将不予计算粪渣收运数值。
3.1.4 招标方监管人员将根据监控管理系统查询车辆的粪渣收运情况,对于出现灌水,同一个化粪池多次违规收运的车将拒绝接收并做相应的处罚。
3.1.5 招标方将不定期在调节池或吸粪车内对所运粪渣进行抽样检测,对于检测出重金属元素(铅、镉、砷、汞、银、铜、锌等)的含量超过一般工业固废的标准,处置中心将给予扣分处理。
3.2
3.2.1招标方对进入郁南环境园(以下简称园区)的粪渣运输车辆的运输处置行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查处、登记、上报车辆。
3.2.2 进入园区的粪渣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外观整洁、干净,配套设施摆放有序;收运作业人员按规着装、文明作业、持证上岗等各项标准需符合处置中心要求。
3.2.3招标方根据《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粪渣收运作业人员及车辆车容车貌检查标准》要求检查收运作业人员及收运车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对中标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时五至十日内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前停止涉事作业人员或收运车辆进行粪渣收运工作,整改后到处置中心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恢复粪渣收运作业。
3.3 投标人须对处置中心的化粪池每年定期清理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并对卫生厂排污池不定时清理,必须在接到招标方相关工作人员通知需清理后的48小时内将按招标方人员要求(投标方收运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预留紧急联系人电话)进行清理,清理情况记录成表。
3.44、运输管理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方的收运指令,按收运指令按时完成收运工作,遵守招标方提出的管理要求,在收运过程中接受招标方的综合监控管理,不得违反或拒绝执行。
4.2在收运服务期间,投标人应当向招标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保险等规费齐全有效的专业运输车辆。
4.3在运输服务期间,投标人应当确保收运车辆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有效及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收运车辆的资格。
4.4在运输服务期间,投标人对收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交通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4.5招标方与投标人雇佣的粪渣车辆驾驶人员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对投标人雇佣的驾驶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4.6投标人必须遵守处置中心粪渣厂现场作业管理办法。
5
6、项目主要人员配置要求
为满足生产需要,合理配备(凡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人员配置要求如下表:
1
项目负责人
1
2
现场管理人
1
3
统计员
2
4
资料员
1
5
安全员
1
6
司机
1
7
收运现场环境管理人员
2
合计
9
7、现场、除臭要求
7.1中标人必须负责处置中心粪渣卸料现场的消杀及除臭工作,消杀及除臭效果必须达到处置中心监管方的要求。每月费用不高于3万元(每月提供消杀及除臭材料的采购凭证及进出库登记表给处置中心监管人员确认并存档)。
8、安全
乙方承担本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认认真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若是本合同期内项目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环保
乙方在实施该项目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环保主体责任,并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后果负责,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乙方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项目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10、其他:
10.1此项目运行过程中,甲方的相关硬件(包括现场地磅称重设备、除臭设备设施、卸料系统设施等)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必须将更新改造的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总费用不超过150万元;更新的硬件设施设备产权归招标方。
10.2A1B本项目在招标完毕,且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在30个日历日内按投标方案完成吸粪车及收运人员配置工作,并将车辆和人员具体资料,上报处置中心备案。
10.4在运行过程中各项工作按监管方提供的相关规范执行。
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方不能按照处置中心要求运输,投标方须及时与处置中心取得联系,并达成一致意见。
(1)必须接受监管方的收运指令,按收运指令按时完成收运工作,遵守监管方提出的管理要求,在收运过程中接受监管方的综合监控管理,不得违反或拒绝执行,违反一次扣5-10分;
(2)在一个月内,同一车辆在园区行径过程中出现两次洒漏现象以上每次扣1分;
(3)车辆在卸料作业中不慎遗漏至地面不及时清理干净的情况,每次扣1分;
(4)车容车貌、卸料平台环境卫生不合格,每次扣1分;
(5)吸粪车辆在园区排队等候时乱停乱放,作业区域秩序混乱每次扣1分;
(5)现场管理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整齐(包括穿拖鞋)每次扣1分,出现躺、卧现象每次扣2分;
(6)粪渣经过格栅后夹杂物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7)对本中心化粪池及卫生厂排污池清理不合格每次扣1分;
(8)超出收运范围每次扣1分;
(9)每种异常情况(异常情况是指车辆在收运过程中未开启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存在灌水、偷排、粪渣异常等)出现每次扣5分,同一车辆年度累计三次出现异常情况将做停运处理,本年度不再准许进入园区;
(10)检测粪渣的含固率低于3%,每次扣1分;消杀、监管设备运行情况连续超过三天不正常,每次扣1分;
(11)重金属元素(铅、镉、砷、汞、银、铜、锌等)的含量超过一般工业固废的标准的情况,每次扣5分。
(12)运行值班记录不完整,每次扣1分;
(13)未按时向处置中心监管人员提交相关资料,每次扣1分;
(14)监管过程中中标方如存在不配合或阻挠处置中心监管人员质询及监管的情况,每次扣5分;
(15)未做好“三防”及节假日值班安排,每次扣1分
(16)未及时整改自行检查或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项扣5分
(17凡下达整改通知书后48小时内未有响应,每项扣2分。
(18)工作例会交办的或要求整改的事宜没有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19)提供虚假数据或报告一经发现,处置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商务需求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和报价方式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65个日历日。
2、投标报价=82500╳吨单价,吨单价为收运每吨粪渣所需的费用。
3、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后,满足以下情况可续签合同:下一年度预算获得批复;中标供应商在上一年度履约合格。每次续签时间长为一年,最多续签二次。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计量、结算及付款
1、计量
粪渣处理厂安装地磅计量系统,实测粪渣为进出厂地磅读数之差,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计量总数。
2、结算
投标报价按吨单价(即每吨价格),该报价包含收运过程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收运量以粪渣处理厂地磅计量为准,结算金额=吨单价*收运量。
3、付款
按月支付,即当月支付上月粪渣收运费。当月支付金额=上月结算金额-上月罚款金额。
(三)、验收要求
分车辆验收和计量验收两部分。
1、车辆验收:
1)验收程序:投标人(中标后)组织完成车辆配置,然后向招标方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实施现场验收。
2)验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吸粪车技术规格要求。
2 、计量验收
三联单为招标方、投标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粪渣产生单位)三方权责和粪渣计量验收凭证。吸粪车进出粪渣处理厂,需向招标方提交收运三联单予以确认收运量。
(四)、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
(五)、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勘探以充分了解项目得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情况得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得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六)、投标人视为已接受本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各项费用、运营成本和风险,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得补偿,否则,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甚至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3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从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包括环境臭气控制、卸料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等)
优评分标准:能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良评分标准:基本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中评分标准:部分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差评分标准:完全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4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考察投标单位对本项目中重点难点分析(环境臭气控制、卸料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等)、以及应对措施和投标单位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方案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能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良评分标准:基本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中评分标准:部分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差评分标准:完全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8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主要评审考察投标单位为保障项目的质量所采取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优评分标准:能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良评分标准:基本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中评分标准:部分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差评分标准:完全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实际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资料移交手续按时完成、保证处理场地清理清扫干净等,得100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2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及车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若隐瞒情况虚假承诺的,将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3
综合实力部分
3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有限空间作业资格证》;50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范围为化粪池清理、粪渣清运得25分,其他环卫行业得10分)。
3、投标人依法取得市级或以上清洁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者得;25分。
(二)评分依据:
1.上述4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
2.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 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承担过粪渣收运清理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一个业绩得33分。 提供三个及以上业绩得满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提供一个项目得业绩满分得100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获得区级或以上清洁主管部门、清洁协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奖励(荣誉、表彰、感谢)。(提供一项得50分,两项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3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0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中级以上职称得30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环卫类项目管理经验得5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现场管理人(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市政环卫类项目管理经验得30分;
2.安全员(1人):具有县、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并具有市政环卫类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0分;
4.现场环境人员(2人):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得20分。
5、统计员(2人):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得20分。
6资料员(1人):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5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与粪渣收运、清理或处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0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3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专业吸粪车(要求核载量20吨及以下,尾汽排放达到国五标准)大于等于10台得50分
2.安装监控监管设备得50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8
环保执行情况
1
专家打分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或环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9
服务网点
2
专家打分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5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4
疫情防控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3
专家打分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2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5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附件

服务类申报书(粪渣收运).doc

论证公示不需要显示相关链接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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