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粪渣收运需求公示
金额
58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粪渣收运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5850000 | ||||||||||||||||||||||||||||||||||||||||||||||||||||||||||||||||||||||||||||||||||||||||||||||||||||||||||||||||||||||||||||||||||||||||||||||||||||||||||||||||||||||||||||||||
项目背景 |
为了解决深圳市罗湖、福田、布吉和坂田片区部分化粪池粪渣的最终出路及环境污染问题,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日处理粪渣 250吨,日产成品堆肥30吨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深圳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该厂为我市首座粪渣无害化处理设施,在投产后更新了我市传统的粪渣处置方式,实现粪渣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对改善深圳市的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是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显著的一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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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注意:提供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上三项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有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丙级及以上环卫作业资格证书;
(4)具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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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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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技术要求:
1、吸粪车技术规格及负责内容要求如下:
1.1所有车辆需年检合格并购买强制险及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不低于100万)。吸粪车载重总质量最大不超过20吨。
1.2粪车抽吸效率高、操作快速、简便。
1.3中标单位提供现场卸料系统的升级改造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承担相关改造费用。
吸粪车罐体后端设有排放口,卸料作业时必须在重力作用下排出,实现吸粪车与粪渣厂升级改造后卸料口的无缝对接,卸料过程需操作简便且稳定、不滴漏、不堵塞、无臭气外溢。
1.4中标单位在作业期间必须配置相关人员(详见项目主要人员配置要求)负责粪渣收运作业的运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粪渣收运作业、作业秩序、作业区域环境卫生和粪渣经过格栅后的夹杂物合规处理)。
2、收运要求:
2.1收运能力要求
2.1.1投标人需提交与粪渣产生单位的委托收运协议或意向书()。
2.1.2投标人中标后,一年内收运的粪渣总量不少于66000吨,不高于82500吨。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约,并重新招标。 2.2粪渣厂接收粪渣时间:周一至周日。
2.3投标人提交的收运车辆总数必须不少于10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天内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及配套的监管系统,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名进行代替,当第二名也无法达到要求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3、监管要求:
3.1收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监管要求:
3.1.1将监控管理设备数据接入智慧环卫监控管理系统,未按要求安装监控管理设备的粪渣收运车辆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其运输的粪渣。
3.1.2 安装有监控管理设备的粪渣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在每日粪渣收运过程中开启该设备系统,以便于招标方监管人员随时查询车辆经过的路线、液位变化及实时视频等实际情况,未开启该系统的粪渣收运车辆,招标方监管人员将有权拒绝接收其收运的粪渣或在接收粪渣后不予计算粪渣收运数值。如果粪渣收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招标方监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其运输的粪渣或在接收粪渣后不予计算粪渣收运数值,直至该车辆维修合格(满足处置中心监管人员每日对收运车辆收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查询的要求)。
3.1.3 粪渣运输车辆需在罗湖、福田、布吉、坂田片区和处置中心(包含老卫生厂)的化粪池及卫生厂排污池范围内进行收运作业。其中在处置中心的化粪池、卫生厂排污池和超出粪渣收运范围所运输的粪渣,招标方将不予计算粪渣收运数值。
3.1.4 招标方监管人员将根据监控管理系统查询车辆的粪渣收运情况,对于出现灌水,同一个化粪池多次违规收运的车将拒绝接收并做相应的处罚。
3.1.5 招标方将不定期在调节池或吸粪车内对所运粪渣进行抽样检测,对于检测出重金属元素(铅、镉、砷、汞、银、铜、锌等)的含量超过一般工业固废的标准,处置中心将给予扣分处理。
3.2
3.2.1招标方对进入郁南环境园(以下简称园区)的粪渣运输车辆的运输处置行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查处、登记、上报车辆。
3.2.2 进入园区的粪渣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外观整洁、干净,配套设施摆放有序;收运作业人员按规着装、文明作业、持证上岗等各项标准需符合处置中心要求。
3.2.3招标方根据《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粪渣收运作业人员及车辆车容车貌检查标准》要求检查收运作业人员及收运车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对中标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时五至十日内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前停止涉事作业人员或收运车辆进行粪渣收运工作,整改后到处置中心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恢复粪渣收运作业。
3.3 投标人须对处置中心的化粪池每年定期清理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并对卫生厂排污池不定时清理,必须在接到招标方相关工作人员通知需清理后的48小时内将按招标方人员要求(投标方收运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预留紧急联系人电话)进行清理,清理情况记录成表。
3.44、运输管理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方的收运指令,按收运指令按时完成收运工作,遵守招标方提出的管理要求,在收运过程中接受招标方的综合监控管理,不得违反或拒绝执行。
4.2在收运服务期间,投标人应当向招标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保险等规费齐全有效的专业运输车辆。
4.3在运输服务期间,投标人应当确保收运车辆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有效及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收运车辆的资格。
4.4在运输服务期间,投标人对收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交通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4.5招标方与投标人雇佣的粪渣车辆驾驶人员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对投标人雇佣的驾驶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4.6投标人必须遵守处置中心粪渣厂现场作业管理办法。
5
6、项目主要人员配置要求
为满足生产需要,合理配备(凡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人员配置要求如下表:
7、现场、除臭要求
7.1中标人必须负责处置中心粪渣卸料现场的消杀及除臭工作,消杀及除臭效果必须达到处置中心监管方的要求。每月费用不高于3万元(每月提供消杀及除臭材料的采购凭证及进出库登记表给处置中心监管人员确认并存档)。
8、安全
乙方承担本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认认真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若是本合同期内项目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环保
乙方在实施该项目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环保主体责任,并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后果负责,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乙方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项目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10、其他:
10.1此项目运行过程中,甲方的相关硬件(包括现场地磅称重设备、除臭设备设施、卸料系统设施等)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必须将更新改造的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总费用不超过150万元;更新的硬件设施设备产权归招标方。
10.2A1B本项目在招标完毕,且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在30个日历日内按投标方案完成吸粪车及收运人员配置工作,并将车辆和人员具体资料,上报处置中心备案。
10.4在运行过程中各项工作按监管方提供的相关规范执行。
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方不能按照处置中心要求运输,投标方须及时与处置中心取得联系,并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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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和报价方式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65个日历日。
2、投标报价=82500╳吨单价,吨单价为收运每吨粪渣所需的费用。
3、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后,满足以下情况可续签合同:下一年度预算获得批复;中标供应商在上一年度履约合格。每次续签时间长为一年,最多续签二次。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计量、结算及付款
1、计量
粪渣处理厂安装地磅计量系统,实测粪渣为进出厂地磅读数之差,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计量总数。
2、结算
投标报价按吨单价(即每吨价格),该报价包含收运过程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收运量以粪渣处理厂地磅计量为准,结算金额=吨单价*收运量。
3、付款
按月支付,即当月支付上月粪渣收运费。当月支付金额=上月结算金额-上月罚款金额。
(三)、验收要求
分车辆验收和计量验收两部分。
1、车辆验收:
1)验收程序:投标人(中标后)组织完成车辆配置,然后向招标方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实施现场验收。
2)验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吸粪车技术规格要求。
2 、计量验收
三联单为招标方、投标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粪渣产生单位)三方权责和粪渣计量验收凭证。吸粪车进出粪渣处理厂,需向招标方提交收运三联单予以确认收运量。
(四)、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
(五)、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勘探以充分了解项目得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情况得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得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六)、投标人视为已接受本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各项费用、运营成本和风险,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得补偿,否则,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甚至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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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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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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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服务类申报书(粪渣收运).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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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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