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省质量监督石化产品运输罐车罐体检验站(茂名)第一期采购设备项目(0724-1601D22N4042)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24-1601d22n4042
预算金额614.6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志丰020-37860520
中标联系人黄志华
中标联系人吴有炽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原始项目编码: 0724-1601D22N4042 项目名称: 广东省质量监督石化产品运输罐车罐体检验站(茂名)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类型: 其他
包组号: 包组名称:
竞买人: 茂名市恒基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友洋贸易有限公司 竞买人编码:
中标价格: 6127000 币种: 人民币
价格单位: 发布时间: 2017-01-03 15:29:27
公告结束时间: 2999-01-01 01:01:01 发布责任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来源媒体: 公告验证责任人:
附件数量: 0 进场时间: 2017-01-03 15:32:21

项目信息
业务类型: 政府采购
资金来源: 省级 项目规模:
项目来源: 省直第三方平台 交易金额: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本级)的委托,于2016 1227 日就广东省质量监督石化产品运输罐车罐体检验站(茂名)(440000-201608-118008001-0038)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8-118008001-0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质量监督石化产品运输罐车罐体检验站(茂名)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146,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茂名市恒基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志华 地址 茂名市厂前西路横巷46号203房

2: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友洋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吴有炽 地址 广州市石井凰岗东约大道二巷4号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包1:声发射探伤仪等设备

SH-III

1

/

/

4,422,000.00

包2:超声相控阵检测仪等设备

OPMS-08

1

/

/

1,705,000.00


七、评审日期:2016-12-27评审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8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陈孔亮成员: 陈孔亮、连建华、张桂红、张德明、马现永、彭湘明、吕敏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

排名

比例(30%)

比例(50%)

比例(20%)

100%

包1:声发射探伤仪等设备一批

茂名市恒基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29.97

45.71

18.00

93.69

1

广州市友洋贸易有限公司

29.94

32.86

10.00

72.80

2

茂名市中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0.00

25.86

6.00

61.86

3

包2:超声相控阵检测仪等设备一批

广州市友洋贸易有限公司

29.98

46.71

15.71

92.41

1

茂名市恒基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29.84

36.14

17.86

83.84

2

茂名市中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0.00

24.43

9.86

64.29

3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本级)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岛环岛西路13号地块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7-66867454
传真:0757-66867390 邮编:528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刘志丰、伍艳妮、汪莹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林工 联系电话:0757-66867454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志丰、伍艳妮、汪莹 联系电话:020-3786056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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