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190102_01大庆市水务局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项目大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
金额
118.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b20190097
预算金额118.5万元
招标公司大庆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慕山0459-6981694
公告正文
合同信息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102

计 划 编 号:ZCB20190097

甲 方:大庆市水务局

乙 方:大庆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102大庆市大庆市水务局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90102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市水务局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大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 对大庆市五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龙虎泡水源地治理工程、大庆市南部地区城镇引供水工程、大庆市黎明河下游(东二排干)生态治理一期工程、连环湖水域控制性工程、南引水库引水保障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编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综合说明、工程背景、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方案比选、建设管理、经济评价等主要内容外,还应针对工程特点对水土保持、防洪及环境影响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服务验收时间: 2019年10月30日前服务验收完毕。
1 1185000.00 1185000.00 2019-10-30
合计 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185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对我市五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龙虎泡水源地治理工程、大庆市南部地区城镇引供水工程、大庆市黎明河下游(东二排干)生态治理一期工程、连环湖水域控制性工程、南引水库引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以上五个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编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综合说明、工程背景、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方案比选、建设管理、经济评价等主要内容外,还应针对工程特点对水土保持、防洪及环境影响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采购单位收到审核合格后的项目设计成果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水务局
地址:大庆市萨区晚报大街49号
法定代表人:史晓东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6183986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大庆市
签订日期:2019-03-25


乙方:大庆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4-1号外包园B2座四层
法定代表人: 慕山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8996616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华侨支行
账号:07010120003000728
签订日期:2019-03-25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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