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谷创新园云街负一层人工智能展厅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云谷创新园云街负一层人工智能展厅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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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BFFCJ0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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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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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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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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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3月27日9:00始至2024年4月15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3月27日9:00始至2024年4月1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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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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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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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创新园云街负一层人工智能展厅房屋 |
负一层 |
钢混 |
约992.93 |
6 |
44.3958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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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南宁路与西藏路交口云谷创新园负一层。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房屋有不动产权证书(大证、未分割),房屋建筑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房屋内现有16台人工智能场景展示设备(设备清单详见公告上传附件3)可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按委托方要求使用和保管上述设备,详细情况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确认。 4.租赁房屋内不得增设夹层,严禁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 5.租赁房屋权利人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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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仅限商业。 2.因租赁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内,承租人在上述房屋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业:废品回收、烟花爆竹等危险品销售(储存)、殡葬服务、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等)、重油烟餐饮以及其他影响园区企业经营的相关行业。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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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之上递增6%,第四年租金和第三年租金一致,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之上递增6%,第六年租金和第五年租金一致。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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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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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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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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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人工智能场景展示设备出售、担保、抵押,如因经营需要搬迁设备的,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对上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检查、维修和保养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对上述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盘点。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承租人须与项目所在园区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每3个月支付一次,收费标准暂定为4元/㎡·月,具体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公司了解确认。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水管改造,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改造,费用均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的维修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房屋移交委托方时,屋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须清理干净,垃圾清理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交纳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12.特别说明: (1)承租人确定经营业态后,须报委托方审核,经同意后方可经营。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开业经营或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承租人经营业态需通过消防及住建部门的审核,则由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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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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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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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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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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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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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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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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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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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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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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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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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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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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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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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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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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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13855152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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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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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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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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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租用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地址、面积及用途
房屋座落于云谷创新园 区 栋 层/室;
建筑面积: (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租赁用途: 。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为 □毛坯 □装修交付。
乙方已现场查勘甲方园区地块位置,知悉并认可园区地块的房屋建造现状及周边配套情况,并自愿入园。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消防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赁期限:首期签约时间共 年。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完成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交纳及房屋交付手续,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至 年 月 日止。
房屋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元/㎡/月,递增方式 。首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二至*年租金人民币约 元/年,大写:( )元整(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租赁期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每期租金提前15日支付。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意向,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产生拖欠费用,则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应及时补足。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仍承担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金及租金需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34131700001801002756501
房屋装修免租期:乙方首次承租,甲方提供 3 个月装修免租期,自计租之日起算;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甲方不再提供装修免租期。(依据双方洽谈结果并经相关程序决策后作为可选择条款)
三、其他费用和修缮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需安全使用水电,相关使用的 □水 □电费 □电话 □网络费□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并自觉遵守所属写字楼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拖欠费用导致相关服务停止,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入园后须遵守园区统一管理规定,签订物业合同。按时缴纳房屋租金、物业费、水费、电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原有消防设施及功能要求;如进行二次装修,需改变消防设施及功能的,须事先征得公安消防部门的书面同意。装修后的二次报验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原则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者增设简易附属设施,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装修装饰的现状交还房屋;对乙方装修装饰的不可移动部分或拆除后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移动部分,乙方均不得拆除,甲方也不就此作任何补偿。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也不就乙方的装修装饰作任何补偿。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限内,对正常使用易损耗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若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甲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交付房屋的同时,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租赁期间,乙方在装饰、装修,以及在该房屋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县)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依法执行。在此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终止或解除;
(2)因一方违约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经司法判决破产而丧失经营主体资格的,他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3)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的;
(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书面或短信等方式提出后的十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7)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元/天(按月租金换算的一天的租金金额)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 甲方应保证出租产权清晰,并无债务纠纷.产权抵押及使用权的纠纷,若发生债务及产权抵押和使用权的纠纷,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有基础设备设施详见本项目租赁公告附件《设备设施清单》,《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成。
六、乙方的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且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所有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损坏房屋的,经甲方通知后,限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被国家机关认定的违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费、能源费任意一项费用累计达到30天的。
(5)租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消防事件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延迟缴纳租金超过15日历日的,每逾期一日,按 元/天(按月租金换算的一天的租金金额)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3.乙方未到期退房,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
4.乙方房屋到期后,应按期交付房屋给甲方,若因乙方原因未如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元/天(按月租金换算的一天的租金金额)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5.合同解除后,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注册地址迁出。如因乙方未按时将注册地址迁出,造成园区其他企业无法正常注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本项目产生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公证费、保全费等费用;
7.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处理。
七、送达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西藏路交口滨湖科学城管理委员会B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甲乙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甲乙双方送达地址变更时均应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
在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时,甲乙双方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已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八、其他条款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 五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租赁期满后,乙方以现状交付甲方,无需恢复原状。退房当日须结清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租金、水电、电话费、网费、物业费、能源费等)并交接签字,甲方在4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若因其他原因未结清相关费用,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5、甲方拥有本协议所涉及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乙方如需搬迁租赁设备,须告知甲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已租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费用自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机器租赁设备出售、担保、抵押或作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处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设备市场购买价格赔偿。
8、租赁期间,若机器出现故障,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书面回复做处置,若因乙方私自处理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根据甲方评估的单价的清单进行赔偿。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