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CG-202208180055
项目名称: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4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9-02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登记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9-06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9-06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8-26起至2022-08-31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06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YLCG-202208180055
项目名称: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4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为保障车辆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提供各类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每年预算不超过70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2 | 项 | 700000 | 14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2.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9-02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登记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9-06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9-06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8-26起至2022-08-31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
联系人:徐女士 |
电 话:0731-88999189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诚兴园5栋9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梁霞 周彬彬 |
电 话:15874090132 0731-86907511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022 年8 月26 日
采购人: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编号:HNJWCG-2022086政府采购编号:YLCG-202208180055
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政府采购编号:YLCG-202208180055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的委托,对其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参与采购活动。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采购项目预算:1400000元(每年预算不超过700000元)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3、采购代理编号:HNJWCG-2022086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购买磋商文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电话:0731-88999189联系人:徐女士采购人: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电话:0731-8690751115874090132联系人:梁霞周彬彬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诚兴园5栋9楼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诚兴园5栋9楼电话:0731-88999189联系人:徐女士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电话: 0731-86907511 15874090132联系人:梁霞 周彬彬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8月26日至 2022年9月2日(五个工作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6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400000元(每年预算不超过700000元)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并标注供应商名称。)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YLCG-202208180055 采购代理编号:HNJWCG-2022086 供应商名称: 在2022年9月6日(星期二)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2、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无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无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8000元。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10分) | 10 | 根据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其中:1、工时单价报价:不超过12元/工时,超过不得分。2、材料管理费收取率上限值:不超过10%。3、报价评审取工时单价报价为评审价。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55分) |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 18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及定位、人员配备及安排、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及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技术检验方案、应急救援承诺及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客户意见处理措施等),方案内容详尽完整、思路清晰、措施针对性强、合理性强、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计18分;方案中出现欠合理、欠可行性、有明显缺陷等不完善处的,每出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技术(55分) | 维修服务方案 | 12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维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网点设立、响应时效性、车辆维修及保养流程、配件管理方案、旧件回收处理措施、维修档案管理方案等),维修服务方案内容详尽完整切实可行、措施针对性强、合理性强,方案车辆维修及保养流程合理规范、响应时间及时、服务网点设定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12分,方案中出现欠合理、欠可行性、有明显缺陷的等不完善处的,每出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技术(55分) | 专业服务团队 | 22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技师)及以上汽车维修工证的计3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质量检验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技师)及以上汽车维修工证的计3分;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计3分;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新能源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计3分。 [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 年5月-2022 年7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员持有不同种类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
2bao | 技术(55分) | 环境保护条件 | 3 | 1.投标人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理措施的,计2分。(提供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回收合同和第三方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提供危废存储间现场照片的计1分。(提供现场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35分) | 服务网点 | 4 | 单个服务网点营业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计4分;营业面积2000(不含)-4000平方米的计3分;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含)的计2分;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内计1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②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中标后采购人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报有关部门处理。) |
3 | 商务(35分) | 公司荣誉 | 4 | 1.投标人近三年度(2019 年度-2021 年度)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企业表彰的,计2分。(提供网上公示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近三年度(2019 年度-2021 年度)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AAA 级企业计2分;AA 的计 1 分。(提供网上公示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35分) | 特约维修 | 6 | 投标人具有中联环境作业车辆特约维修服务网点,计6分。(提供与中联环境签订的特约授权维修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35分) | 专业设备 | 13 | 1.投标人同一服务网点有大车维修作业地沟2 个及以上的,计4分。每增加1个,加2分。满分8分。 2.投标人有大型作业车辆烤漆房(提供大型作业车辆施工图片)的计2分;投标人有小型烤漆房(提供小型车辆施工图片)的计1分。满分2分。3.投标人具有柴油车诊断设备的计1分,侧滑试验台的计1分,大型龙门吊(3.5吨以上)计1分。满分3分。[提供以上设备现场实景图片及作业车间全貌图(以上图片均要求与车间背景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中标后采购人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报有关部门处理。] |
3 | 商务(35分) | 经营业绩 | 6 | 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有同类型项目(作业车辆维修类)业绩,每个计2分,计满6分为止。[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时间以采购人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延续性项目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
3 | 商务(35分) | 响应承诺 | 2 |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20分钟内到达现场服务的,计2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服务的,计1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服务方案说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
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合同编号:(仅为范本,以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签订的合同为准)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2.合同标的及金额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3)采购计划编号: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5.1验收程序5.2质量要求4.2收款账户:4.1资金支付方式: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3.2履行地点: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4.结算方式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其他条款注: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7.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地址:地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项目现场 | 采购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采购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诚兴园5栋9楼 |
服务期限 |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服务内容与要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 维修费用=中标工时单价x工时定额+中标材料管理费收取率x材料费+材料费+外委加工费+其他费用(材料费、外委加工费及其他费用按实结算),以月为单位进行按实结算。(具体金额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由内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审定金额为准)。 |
伴随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2、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时效,供应商需在距离采购人8公里以内设有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维修服务网点或承诺中标后在30日历日内在距离采购人8公里以内设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独立的维修服务网点,且配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足量维修人员(6人及以上)及维修设施(至少包括2条大车维修作业地沟、大型作业车辆烤漆房1间等)及维修设备(至少包括发动机检测仪、车辆检测仪(电脑)、四轮定位仪、举升设备、修复液压顶、空调检测仪设备、车辆制动系统检测设备)。(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服务事项: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为保障车辆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提供各类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承修范围为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名下所有机动车辆,目前现有车辆50台[含水车24台(主要是中联环境作业车辆)、皮卡车11台、货车7台、路面养护车5台、高空作业车2台、随车吊2台]。采购人将根据现行环保要求对车辆配置进行调整,可能新增新能源配置车辆,需成交供应商具备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限内具体维修车辆范围根据采购人实有车辆情况进行调整,但总预算不予调整。三、项目概况:二、总预算:1400000元(每年预算不超过700000元)项目名称: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合理收费。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四、项目技术要求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9、具有回收价值的大型配件旧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8、维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污染,废气、费油、废渣的处理净化和无害化归类处理。7、更换的配件,除易损件外(机油滤芯、空气滤芯、空调滤芯、汽油滤芯、灯泡、轮胎、火花塞、刹车片、离合器片、柴油滤芯、蓄电池、保险(熔断器)、密封条),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6、配合采购人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5、配合采购人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五、服务规程15、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14、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1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成交供应商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12、成交供应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用户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应派专人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11、设备与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向采购人报送。3、检修成交供应商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确认。只有在采购人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成交供应商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2、初检成交供应商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1、接修
1、成交供应商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六、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5、维修档案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采购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改正,直至检验合格。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决定各成交供应商的工作量。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七、考核管理采购人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3、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经成交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成交供应商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八、结算方式及报价方式:⑤其他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合同协议约定的行为。④以次充好,以副代正的;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②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1)、工时单价上限值:不超过12元/工时根据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其中:报价方式结算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维修费用=中标工时单价x工时定额+中标材料管理费收取率x材料费+材料费+外委加工费+其他费用(材料费、外委加工费及其他费用按实结算),以月为单位进行按实结算。(具体金额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由内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审定金额为准)。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1、结算方式:
2、供应商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1、投标所需一切费用自理。十、其他要求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采购人可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由内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九、验收标准:(2)、材料管理费收取率上限值:不高于10%
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作为评分因素,并作为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附件2-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3-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3-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2-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2-4: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2:分项价格表附件6-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5-2: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2日期:年月日
后附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的社保证明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件2-2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1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机构代码 | ||
注册登记机构 | 登记日期 | ||
有效期 | 注册资本 | ||
地址 | |||
经济行业 | 经济性质 |
1.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3手机号:身份证号: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附件2-5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4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和评审因素和标准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附件3-1三、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3-2:日期:年月日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1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
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5-2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的服务)。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附件6—1: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 政府采购编号 | YLCG-202208180055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2022年9月-2024年8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 采购代理编号 | HNJWCG-2022086 |
服务内容 | |||
工时单价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工时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时 | ||
材料管理费收取率上限值 | 大写: % 小写: % | ||
合同周期 |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根据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其中:1、工时单价报价:不超过12元/工时。2、材料管理费收取率上限值:不超过10%。3、报价评审取工时单价报价为评审价。 |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自拟格式进行编制。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附件6-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最后报价待评标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时现场提供,应当提前准备已签字盖章的最后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不得装入投标文件内。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6-1、6-2。八、最后报价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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