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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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福清)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交(福清)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 1. 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交(福清)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要,现需聘请律师团队,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中交(福清)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服务范围:中交(福清)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及本服务期内所属管理的所有区域、项目。
2.3招标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招标人在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事务方面有关的文书,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要求,不限次数。
(2)提供合同、内部规章制度审查服务。为招标人草拟或提出的有关对外经济活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正、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并出具经责任律师签字的“意见书”供招标人参考,次数以200次/年为限,超出部分另行协商收费。
(3)提供商业谈判服务。应招标人邀请参与对外商业谈判,协助招标人草拟谈判提纲,并在谈判过程中提供风险防范的法律支撑,次数以4次/年为限,超出部分另行协商收费。
(4)提供法律意见书服务。应招标人邀请列席决策会议,或为招标人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次数以6次/年为限,超出部分另行协商收费。
(5)提供点对点法律指导服务。应招标人邀请前往招标人各项目部提供点对点的法律指导服务,协助招标人防范风险、依法合规,招标人对该服务产生的差旅费予以实报实销,次数以4次/年为限,超出部分另行协商收费。
(6)提供法律诉讼指导、代理服务。应招标人邀请参与法律纠纷案件的相关会议,并提供专业的案件指导意见,不限次数。若招标人有委托意愿,按律协备案的收费标准的7折予以优惠收费,双方另行具体协商。
(7)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应招标人邀请为招标人及其员工开展法律培训,以法治讲座为主要形式,次数以4次/年为限,超出部分另行协商收费。
(8)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上述服务内容,对于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一般性问题即时解答,重大疑难问题在三个工作日内解答。其他法律服务,以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为原则,经招标人同意,予以顺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或总部机构)授权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
3.2 经招标人考察合格并邀请参与投标的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3日自行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投标不接受纸质版报价文件,投标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指定平台递交报价文件。
5.2交标截止时间: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告时间为准。
5.3交标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
5.4投标人在线上报价时须将编制好的报价文件逐页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清单到指定平台。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48324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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