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冲仑江河岸带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程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服务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防城港木头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服务。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防城港木头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负责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包含进度款审核、签证及变更的造价审核,参与施工过程中的询价、定价等服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技术服务。

序号

基本概况介绍

1

一、项目情况
防城港木头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完善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一级保护区内封闭防护网约4.01km,设置取水口大门、界桩、标识牌、宣传牌等;
(2)建设保护区内黄竹塘村、丹竹江村、石岭村、旱塘村、八百村、华石村、冲敏村共7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包括新建污水处理设施8座,一体化提升泵站4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3)对二级保护区内黄竹塘、枫木坪和丹竹江段的3条受损村屯支沟进行生态修复,总长约3.8km,包括清理底泥,建设生态护岸、植物修复、巡护步道和亲水空间等。
二、服务范围:
1.依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控制活动;
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咨询工作;
3.与造价相关的合同管理;
4.参加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5.工程计量及进度款的审核;
6.工程各类签证与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 ①对施工图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作出判断,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和意见。通过施工图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复核、监控施工图设计是否在合理优化设计范围内;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审核,根据设计图纸对送审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对以设计图纸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③严格控制索赔,参与施工过程各项工程索赔处理,提供工程造价争议咨询服务,对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业主损失提出反索赔;④参与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及工程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意见,工程进度款及预付款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额度内;按月出具跟踪审计工作月报,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做好各项资料归档工作。
7.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9.会同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10.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11.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政府全周期评审工作(包含预算评审、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评审):及时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并出具审核报告,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进行跟踪落实,并将建设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配合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最终审定。
12.造价成果文件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含软件版)。
三、成果文件资料及要求
1.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表一式陆份(含标底的电子文件)
2.招标控制价计算书一式陆份(含控制价的电子文件)
3.施工阶段造价审核:负责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包含进度款审核、签证及变更的造价审核,参与施工过程中的询价、定价等服务。
4.结算审核阶段: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文件)。
5.所有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结算审计完成之日止。
五、付款条件:
(1)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10天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10%预付金,成交供应商须同时出具10%的预付款保函、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各子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之日起14天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30%进度款,成交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各子项施工图预算内部评审定稿之日起14天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40%进度款,成交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工程最终结算通过政府相应部门进行审计出最终结果,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之日起14天内结清项目剩余进度款,成交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不超过21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具备(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制,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同时具备评审所必要的工具(交通工具、测量工具)、软件(广联达、博奥、桂能、纵横(同望)、博微)等。
  4.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不接受外商直接持股企业的参加。
五、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3年8月22日前,将询价文件(内含服务方案、企业报价及相关资质证明并附上公章)发至联系电子邮箱。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鹤路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0-2831510
  联系电子邮箱:fcgswfk@163.com
监督部门及电话: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0770-282835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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