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省司法厅2024年度厅机关和戒毒系统警服制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1.92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qb-2024021-zb
预算金额251.92万元
招标公司陕西省司法厅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浩029-811698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厅机关和戒毒系统警服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B-2024021-ZB

项目名称:2024年度厅机关和戒毒系统警服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19,269.65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警用服装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警用帽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3(警用皮鞋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4(警用装具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5(警用服饰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警用服装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供应商应是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司计字128号)中确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并具备所投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合同包2(警用帽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供应商应是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司计字128号)中确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并具备所投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合同包3(警用皮鞋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供应商应是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司计字128号)中确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并具备所投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合同包4(警用装具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供应商应是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司计字128号)中确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并具备所投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文件中尚未明确的产品除外)。

合同包5(警用服饰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供应商应是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司计字128号)中确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服装定点生产企业且需列入公安部警礼服系列品种生产企业型式检验合格名单,应具备领带、领花、金属胸徽、硬式肩章、软式肩章、套式肩章、礼服肩章的生产资质,其余产品允许供应商通过外采代理(须由有司法部目录或公安部警礼服合格名单中生产企业资格的厂家代理)等形式参与投标及供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2024年05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3)线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线上开评标时间一致。

(4)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递交,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司法厅机关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联系方式:029-87292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

联系方式:029-81169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浩、罗宇

电话:029-81169855

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6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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