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厦法普组〔2024〕1号)精神、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厦治市办〔2017〕1号)和《关于建立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以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为目标,以高水平法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关部署,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深化领导干部学规学法、用规用法实践实效。
2.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紧密结合各类法治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切实掀起全民普法新热潮。
二、坚持服务大局,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3.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作为全年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为载体,大力宣扬环境保护、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以及激发市场活力等法律法规精神,致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4.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三送三促”企业服务,推进服务企业关口前移,切实助企纾困解难,为良好营商环境贡献环保力量。
5.持续深入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六五环境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多形式平台载体,持续深入开展系列法律法规宣传,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6.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地教学活动、读书班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内法规,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
三、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7.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效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局党组学法、局系统“三级学法”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推动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普治融合,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8.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与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厦门建设,以较高质量社会治理水平保障社会安定稳定。
9.深化“法律进企业”,深入开展“三送”企业之送环
保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对“三高”企业、重点企业、小微企业的走访和服务,切实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法治观念及环保理念。
10.深化“法律进网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加强普法网络平台、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五、坚持法治能力建设,着力夯实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
11.助力推进法治厦门建设。贯彻落实厦门市法治社会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1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按标准完成市“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各项工作任务。
13.用好普法宣传载体。用好我局电子屏、宣传栏、公告栏、办事窗口等宣传载体,积极发挥“厦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等“两微一站”功能作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14.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各驻区局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工作理念,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全过程,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对群众关注点高的热点案事件,开展以案释法,将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附件: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活动方式 |
时间进度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3.借助新媒体普法。 |
全年 |
何伯星 |
法规处 |
林秀雁 |
5189755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借助新媒体普法。 |
全年 |
何伯星 |
法规处 |
林秀雁 |
5189755 |
3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借助新媒体普法。 |
全年 |
周海萍 |
法规处 |
林秀雁 |
5189755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借助新媒体普法; 3.利用“厦门市生态环境教育平台”进行教育宣传和培训; 4.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开展环境法治教育宣传。 |
全年 |
潘飞舟 |
大气与环境应急处 |
朱耀华 |
5182658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借助新媒体普法; 3.利用“厦门市生态环境教育平台”进行教育宣传和培训; 4.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开展环境法治教育宣传。 |
全年 |
陈秋茹 |
水与生态处 |
吕嘉扬 |
5817938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借助新媒体普法; 3.利用“厦门市生态环境教育平台”进行教育宣传和培训; 4.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开展环境法治教育宣传。 |
全年 |
陈秋茹 |
海洋处 |
张 纹 |
5182023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借助新媒体普法; 3.利用“厦门市生态环境教育平台”进行教育宣传和培训; 4.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开展环境法治教育宣传。 |
全年 |
胡 军 |
环评处 |
詹 源 |
5182637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借助新媒体普法; 3.利用“厦门市生态环境教育平台”进行教育宣传和培训; 4.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开展环境法治教育宣传。 |
全年 |
潘飞舟 |
土壤固废处 |
曾群华 |
5182672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 2.借助新媒体普法; 3.利用“厦门市生态环境教育平台”进行教育宣传和培训; 4.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开展环境法治教育宣传。 |
全年 |
张 宇 |
办公室 |
陈剑平 |
5182610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宣传教育。 |
全年 |
张 宇 |
大气与环境应急处 |
朱耀华 |
5182658 |
11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全体干部职工、监管(服务)对象 |
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宣传教育。 |
全年 |
周海萍 |
法规处 |
林秀雁 |
5189755 |
12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局系统党员 |
1.实施“三级学法”制度,坚持局党组成员带头学、处级干部集中学、党员干部广泛学; 2.依托厦门党建e家或福建省党员e家平台学习培训; 3.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4.依托“学习强国app”学习培训。 |
全年 |
何伯星 |
机关党委 |
吴伟仁 |
5182656 |
13 |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
局系统党员 |
全年 |
何伯星 |
人事处 机关党委 |
包正福 吴伟仁 |
5182622 5182656 |
|
14 |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
局系统党员 |
全年 |
何伯星 |
机关党委 |
吴伟仁 |
5182656 |
|
15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局系统党员 |
全年 |
何伯星 |
机关党委 |
吴伟仁 |
5182656 |
|
16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局系统党员 |
全年 |
何伯星 |
机关党委 |
吴伟仁 |
5182656 |
|
17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局系统党员 |
全年 |
何伯星 |
机关党委 |
吴伟仁 |
5182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