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4-2025年宁乡市城区排水管道疏浚维护采购(玉潭片区)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
2024-2025年宁乡市城区排水管道疏浚维护采购(玉潭片区)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零伍拾肆元壹角叁分(1770054.13元)。
1 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对逾期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的服务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相关验收未通过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