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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禅城区2024年第一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通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发布时间:
2024-09-11 10:13:43 - 来源: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区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佛建〔2024〕63 号)要求,我市持续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2024年8月,我局和相关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现场随机检查。现将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形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下列表1中9家机构均存在公示材料不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过期、无法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等问题。
编号 | 公司名称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佛山市顺景安置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魁奇一路11号4区B座首层PB38号之一 | 91440604MADP6B4E6C |
2 | 佛山市万鸿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魁奇一路11号4区B座首层PB31号 | 91440604MA4WDN7K5A |
3 | 佛山市丰恩地产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魁奇一路11号2区B座首层BP59号 | 91440604MAC60EWJ1E |
4 | 佛山市盈福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丽日玫瑰分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11号4号B座首层PB44号 | 91440604MA4WE7TX3M |
5 | 佛山市万蓉置业地产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11号1区首层P6号铺 | 91440604MA553NC9X4 |
6 | 佛山市盈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汾江南路32号1区一座首层P7号 | 91440604MADCJUTHOX |
7 | 佛山诚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华远东路77号5座首层P4之三 | 91440604MABM2U6916 |
8 | 佛山市德晟兴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汾江南路三号一座1524室 | 91440604MAD493KU45 |
9 | 佛山市居鑫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金澜分店 | 佛山市禅城区金澜一街6号首层P19号 |
(表1)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佛建〔2021] 64号)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扣分标准第16条规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按规定应当明示的材料”。对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表1编号为1-7的7家经纪机构,采取通报,诚信扣10分处理措施。
(二)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已过期违反该规定,存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交易风险。表1编号为8-9的佛山市德晟兴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居鑫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金澜分店两家经纪机构,除违反公示的相关规定外,同时违反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已过期违反该规定。且在整改限期后仍未落实整改措施。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佛建〔2021] 64号)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扣分标准第45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怠于配合或拒绝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或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扣5分处理。我局对佛山市德晟兴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居鑫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金澜分店两家经纪机构,采取通报,合计诚信扣15分,并在整改完成前暂停上述机构存量房房源发布、网签授权开通处理措施。
提醒市民,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服务时,应首先查看该机构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拒绝与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向辖区住建部门举报。
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妨碍市场稳健发展和良好循环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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