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新校区东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预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920002001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宿迁学院新校区东北校区建设项目已经宿行审投资发[2022]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2年8月12日18时0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湖滨新区,东至迎宾大道、规划道路,北至黑松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6万平方米,包括教师教育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后勤服务楼等;地下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包括停车场(人防)和配套设备设施用房。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文件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满足宿迁学院使用需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1.5.2施工部分:按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次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后付清。
月进度款支付要求:承包人每月末提交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三板深化、给水设计(含室外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外装设计(含幕墙)、建筑智能化设计(仅限管道预埋)、智慧校园设计(仅限管道预埋)、消防设计(含室外消防)、人防设计、防雷设计、暖通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楼宇亮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节能设计、隔震设计、基坑支护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间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燃气设计、临时用水用电设计等。
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电梯、暖通空调及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工程施工包含上述设计图纸范围内指定实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临时用水用电、土石方、桩基、建筑、结构、隔震、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通风系统、弱电管道预埋、各专项图纸范围内洞口预留、桥架(含强、弱电)、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门窗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楼宇亮化、雨棚工程、人防(含装修、安装等)、地下室(含装修、安装等)、防雷、燃气、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基坑支护围护、高低压配电系统(含室外)、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室外给水系统,水(包含消防)、电、燃气接入公共管网,能够正常使用,高压电气(包括开闭所、配电房至电源点内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以及红线外(50 米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
详见建设标准等材料。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自2022年3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 2019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自 2019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1、上述业绩须包含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建设。
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招标人邮箱:244563034@qq.com
或招标代理邮箱:93643198@qq.com。
或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11楼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五楼 |
联系人:许小乐 |
联系人:王涛 |
电 话:13485096663 |
电 话:0527-84355519 |
E-mail:244563034@qq.com |
E-mail:93643198@qq.com |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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