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2024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9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01100042-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2024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110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范围: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片区。 3.3.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考虑项目所需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前期工作启动经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按考核验收结果支付余下的费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按合同全额付款;考核等次为良好的,按合同款的90%付款;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按合同款的80%付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合同款的70%付款,并在下一服务年度中解除合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北京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00003761460002273903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内容 参照《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并结合望城经开区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2023年度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园区维护和优化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治理改进工作、协助园区规范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协助园区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以及其他工作事项等七个方面。 (一)协助园区维护和优化智慧环保监管平台 继续协助园区建设和优化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协助园区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做好平台信息调度和更新,发挥平台的管理辅助工具功能。 (二)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治理改进工作 1、持续开展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根据上年度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治理改进情况,结合企业环境风险状况、环境影响及敏感程度,按重点企业、一般企业、非重点企业更新园区A、B、C类企业名单。编制重点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就被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编制针对性的问题整改反馈单,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问题整改,视企业情况提出优化提升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体系、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建议对策,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友好度。 2、继续开展园区企业巡查,制定巡查制度,以环保投诉企业、A、B类企业为重点巡查对象,兼顾C类企业,发现环保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及时向园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措施。 (三)协助园区规范管理环境基础设施 (1)协助园区建立企业排水监管体系 动态更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台帐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治污信息“一张网”,优化园区排污和园区水环境“一张图”。针对企业生产工艺与产污状况,提出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建议。结合上年度工作情况,继续开展园区企业雨污分流状况、排水去向调查,建立调查台帐,提出整改意见或优化建议。 (2)协助园区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式收贮运管理体系 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要求,协助园区或企业探索危险废物集中式收贮运体系的建设与运营监管工作。 (3)协助园区探索建立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 根据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种类、分布等,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要求,协助园区或企业探索开展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体系的建设与运营监管工作。协助园区加强工业固废在园区内外的综合利用。 (四)协助园区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1)协助编制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协助园区更新《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包括: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等。 (2)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 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园区“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并保持动态更新。协助园区管理其它环境档案。 (五)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4)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5)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六)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 (七)其他 (1)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如在企业或项目入园过程中向园区提供环保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位置布局等建议,实现绿色招商;提供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支持; (2)结合园区管理需求,协助园区对重点企业监测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各企业监督监测记录单; (3)协助园区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工作,形成园区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 (4)协助园区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形成园区2022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报告; (5)及时追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服务; (6)协助甲方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5.2.2服务要求及技术成果 (一)服务要求 1、强化工作举措。服务单位继续配备足够的行业专家,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驻场人员不少于3人)。要修订配套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每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预期成效。 2、恪守职业操守。在从事环保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泄漏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承担的技术服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做到耐心、细致,严禁敷衍了事或借园区名义强揽业务。 3、严格考核验收。为确保工作成效,由望城经开区环委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把关,年终考核(2023年度考核细则见下表);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退出,由园区重新按法定程序确定服务单位。 (二)技术成果 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要求,提交2023年度《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年度总结报告》与各专项技术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进行一次性考核验收,考核内容见2023年度望城经开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考核细则;按照简易验收程序,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与效果,乙方需优化考核和监督机制、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由于本合同乙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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