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通钢股份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下     午(首运 水钢 长钢公司)
 
   第 一 标     
投保公司:北京首运
项目名称:车辆保险费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保险公司应具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或具备公司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且须附上投标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格及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同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具有单位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行业、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最新核定颁发版本复印件)。  
二、招标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中标后对承保车辆发生车损及人员伤害事故时,应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出险。  
四、保险公司投标竞价相关事宜(含投标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五、发生保险事故时,有保险赔款的应及时赔付保险赔款。  
六、中标车辆保费以中标价为准,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中标车辆在中标与起保时间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七、保险公司开具保单须与中标报价明细表一致,价差可上下浮动10元以内。开具的中标明细须与所开具的发票金额一致,大客车与小轿车分别开具明细及发票。  
八、参与竞价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北京首运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九、保险公司需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开票信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和保单。  
十、竞价模式:采取反向竞价方式进行,每场10分钟,以首钢股份在线系统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保险公司只允许报价一次,价低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保险公司。  
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保险公司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十二、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车辆信息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岳先生,电话:13933365304。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烧结系统备件
时      间:14:18-14: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汽车轮胎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矿业分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矿业分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1)支付方式:收到发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贵州银行“贵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办运输,一切安全环保责任自行承担。  
5、收货单位: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矿业分公司指定仓库。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14317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前进牌或正新牌;质量要求见上表;原厂包装、全新整套,杜绝翻新及瑕疵轮胎。  
2、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3、送货要求:根据生产需要,接到买受人电话或传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送到指定地点。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炉前备件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超合金衬板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焦炉附属备件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七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水泵
时      间:15:08-15: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供货周期:合同签定后,供货期限三个月。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八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无烟炭块
时      间:15:18-15:28
重      量:约12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及时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中标供应商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收货单位及地址: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熔剂厂一作业区(青石山)。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03557984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Ad≤14.00%,Vdaf≤10.00%,St.d≤0.40%,Q≥29.27MJ/KG,Mt≤5.00%,20mm≤粒度≤40mm,最大粒度不超40mm,粒度<20mm比例及粒度>40mm比例均不大于5%。            
2、考核规定扣罚细则            
(1)Ad:14.00%<Ad≤16.00%,每升高0.1%扣2元/吨;Ad>16.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Ad实际值高于技术要求6%拒付。            
(2)Vdaf:Vdaf>10.00%,每升高0.1%扣3元/吨;Vdaf>11.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            
(3)Qnet.ar:Qnet.ar<29.27%,每降低0.1%扣1元/吨。            
(4)St.d:St.d>0.40%,每升高0.01%扣2元/吨。            
(5)水份:水份大于5%时,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6)粒度:超过合同规定上下限,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7)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扣罚。对达退货条件指标的扣罚直接执行退货扣罚标准。            
针对目测能够明显分辨的杂质、粒度超标物料,按以下方式进行扣罚:            
(1)目测含有非供货物料类杂质比例≤5%时,按目测杂质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2)目测物料粒度超标部分比例≤5%时,按目测粒度超标部分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3)目测泥浆包裹块状物料比例≤20%时,按目测泥浆包裹料估重每吨扣50kg(不足1吨计1吨),>20%时执行拒收。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            
4、送货要求:按收货单位指令组织进厂。            
5、运输方式:汽运,费用及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执行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四轴自卸后翻车。            
6、结算依据: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第 九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河沙
时      间:15:28-15: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入厂及验收:货物由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公司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入厂手续及验收手续由中标供应商自己办理。 四、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数量现款结算,待结算的发票认证通过后70天内支付90%货款。其余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确认使用无异议并且90%货款支付后,60天内支付。 五、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435-5063066。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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