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高效完成《望城区公共客运服务质量测评》服务,委托费用合计为319000.00元,主要包含日常考核16000元/月,调阅公交企业运营记录5000元/月,考核表打印1200元/月,统计考核信息4000元/月,编制考核报告5000元/月,税费及其他38200元/月。
我公司自行完成外业调查与内业数据整理,每月以报表形式向区交通局提交调研、统计数据。
(1)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可以解除该公司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第三方机构应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对考核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第三方机构应按考核计划开展工作,不得以扰乱公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调查机构应按照《望城区公共客运行业第三方社会专业测评机构服务质量考评表》规定的考核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审核同意。(2)调查机构采用跟车考核、调阅公交企业运营记录、搜集市民投诉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3)调查机构按月组织考核实施,采用线路百分制评分的方式,统计每条公交线路考核结果和企业考核结果。(14)调查机构每周至少安排14人次跟车考核,月考核线路覆盖率需达到100%,单条线路考核车辆数不少于该线路车辆总数的60%,每次考核应安排不少于2名考核人员。(5)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调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调查机构日常考核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该单位报告。(6)保密原则:调查机构日常考核资料、综合考核结果、考核报告只向区交通运输局和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公共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媒体等任何第三方透漏。(7)第三方机构每周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上报一次考核数据,并于次月15日前,调查机构向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提交当月测评考核报告,包含电子版和5份纸质版。每月提交的报告应反映考核数据抽样情况、各公交线路总体考核评价、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建议、考核项目的缺陷或修改意见等。(8)原始考评资料必须及时装订存档,电子数据至少在云端保存1年才能报批销毁。所有考核、统计、分析、报告等资料要随时接受区交通运输局、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资料归档不齐、弄虚作假等影响考评结果公正的情况,招标方将视情形给予扣除中标方当年度履约金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处罚。(9)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测评车辆时,不得现金投币乘车,必须采取刷卡乘车,留取工作痕迹。所有测评员使用的公交卡需提前报项目组备案。(10)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考核的名义接受公共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更不得索要礼品礼金等,否则一经查实,将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1)调查机构各项工作专门考核人员必须实施岗位轮换和人员更新。工作人员每月要轮换到不同的公交线路考核,至少每年度要更新30%的专门考核工作人员。(12)调查机构每月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考核项目的标准、考核表格的填写、证据的保存、数据的整理等进行必要的培训,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13)考评人员必须配备并在工作时携带相应的工作设备,包括摄影摄像设备、录音设备等。在日常测评检查中,查实的严重的违规行为应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等措施保留证据并通过行业监督热线电话12328进行反映。(14)在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尽量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线网优化、场站布局、运力配置、运输组织等方面内容。
甲方应按照时间进度,支付项目调研费用。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