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021700022
预算金额3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217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新视野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217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服务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19000
 合计金额小写: 319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壹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科学、高效完成《望城区公共客运服务质量测评》服务,委托费用合计为319000.00元,主要包含日常考核16000元/月,调阅公交企业运营记录5000元/月,考核表打印1200元/月,统计考核信息4000元/月,编制考核报告5000元/月,税费及其他38200元/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01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望城区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我公司自行完成外业调查与内业数据整理,每月以报表形式向区交通局提交调研、统计数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0年第二季度调研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0年第三季度调研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2020年第四季度调研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行长沙高云支行(湖南新视野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805140104000100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可以解除该公司委托合同,并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第三方机构应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对考核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第三方机构应按考核计划开展工作,不得以扰乱公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调查机构应按照《望城区公共客运行业第三方社会专业测评机构服务质量考评表》规定的考核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审核同意。(2)调查机构采用跟车考核、调阅公交企业运营记录、搜集市民投诉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3)调查机构按月组织考核实施,采用线路百分制评分的方式,统计每条公交线路考核结果和企业考核结果。(14)调查机构每周至少安排14人次跟车考核,月考核线路覆盖率需达到100%,单条线路考核车辆数不少于该线路车辆总数的60%,每次考核应安排不少于2名考核人员。(5)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调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调查机构日常考核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该单位报告。(6)保密原则:调查机构日常考核资料、综合考核结果、考核报告只向区交通运输局和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公共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媒体等任何第三方透漏。(7)第三方机构每周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上报一次考核数据,并于次月15日前,调查机构向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提交当月测评考核报告,包含电子版和5份纸质版。每月提交的报告应反映考核数据抽样情况、各公交线路总体考核评价、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建议、考核项目的缺陷或修改意见等。(8)原始考评资料必须及时装订存档,电子数据至少在云端保存1年才能报批销毁。所有考核、统计、分析、报告等资料要随时接受区交通运输局、望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资料归档不齐、弄虚作假等影响考评结果公正的情况,招标方将视情形给予扣除中标方当年度履约金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处罚。(9)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测评车辆时,不得现金投币乘车,必须采取刷卡乘车,留取工作痕迹。所有测评员使用的公交卡需提前报项目组备案。(10)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考核的名义接受公共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更不得索要礼品礼金等,否则一经查实,将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1)调查机构各项工作专门考核人员必须实施岗位轮换和人员更新。工作人员每月要轮换到不同的公交线路考核,至少每年度要更新30%的专门考核工作人员。(12)调查机构每月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考核项目的标准、考核表格的填写、证据的保存、数据的整理等进行必要的培训,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13)考评人员必须配备并在工作时携带相应的工作设备,包括摄影摄像设备、录音设备等。在日常测评检查中,查实的严重的违规行为应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等措施保留证据并通过行业监督热线电话12328进行反映。(14)在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尽量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线网优化、场站布局、运力配置、运输组织等方面内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时间进度,支付项目调研费用。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7.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西路2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汇金路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小区18栋夹层202房
法定代理人: 邓力 法定代理人: 刘喜
委托代理人: 彭敏 委托代理人: 刘喜
电话: 0731-88052400 电话: 0731-85575400
传真: 0731-8806418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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