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0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工作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合计 (万元)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报告表)

24
0.92
22.08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报告书)

18
2.45
44.1
3
水土保持验收备案技术服务

28
2.75
77
4
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

40
0.7
28
6
控制价合计
/
/
/
171.18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园区内2023年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组织开展遥感监管查处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沙市天地一体化查处项目、以及园区其他新建项目等。
监管技术服务支持:园区内所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需开展验收备案抽选核查项目、遥感监管和天地一体化查处项目以及环保督促或上级水利部门重点关注项目等。
水土保持验收自主备案技术服务:2023至2024年度完工项目。
同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验收和监管技术服务所有成果的数据矢量化、数据修改和审核与系统录入上传工作,并建立与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台账和数据库。
二、相关标准:
(二)技术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报相关成果报告,完成方案报批、自主验收备案以及监管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有关文件和上级水利部门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验收和监管技术服务所有成果的数据矢量化、数据修改、审核和系统录入上传工作,并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台账和数据库,具体工作如下:
1.2023年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主要包括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配合方案审查、负责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批,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支持: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地面调查,采用信息化手段协助园区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区域监测、遥感监管图斑核查、天地一体化项目核查销号等工作,包括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抽选核查、园区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同时负责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遥感监管工作图斑核查、数据修正和整改销号以及长沙市天地一体化项目核查整改销号工作。
水土保持区域监测工作:对辖区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数据采集工作,了解和掌握施工期水土流失情况、隐患,并针对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确保建设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园区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和监管提供水土流失过程数据。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包括方案落实情况、变更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备案抽选核查,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地理位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弃渣场设置、取土场设置、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及效果、对周边环境影响等进行核查。对现场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其整改,并进行复查。
监管技术服务支持周期为一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监管,按照甲方要求增加监管项目数量和频次。
3.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备案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在园区的安排下和建设单位的协助下对2023至2024年完工项目编制验收所需的材料、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取得验收备案回执等。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验收和水土保持区域监管技术服务相关业绩和经验,保障技术服务成果能开展数据矢量化、数据修改和审核与系统录入上传工作,以及建立与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台账和数据库。
2.供应商在甲方发出任务指令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批次内所有项目的方案和验收材料编制,并通过评审后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监管技术服务时间根据相关文件和甲方要求而定,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园区约定数量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季度或者月度监管任务,同时须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图斑核查、认定、查处和销号等工作,以及长沙市天地一体化项目核查、销号工作等所有工作。
3.供应商在处理项目执行出现的紧急问题时,应在1小时响应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提供解决方案。
4.其他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园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固定人员。
三、技术规格:
成果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符合《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总【2009】187)
符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刷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5 号)
符合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14号)
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标准》(GB50434-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自完成采购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
完成委托任务,获得相关水保方案批复和验收备案回执后提交自然资源分局,并且提交相关监管技术服务成果报告给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完成遥感监管、天地一体化工作任务。
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功能及要求:
1.按照甲方要求,下达一批次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现场勘测、调查、编制方案或验收报告,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方案批复或备案回执。按时完成甲方约定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工作和水利部与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遥感监管的图斑核查和整改销号工作,以及长沙市天地一体化项目核查、销号工作。
2.验收标准:甲方下达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验收备案回执,以及按要求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包括季报、月报、年度总结等报告,同时按水利部与省水利厅规定的的时间完成遥感监管的图斑核查和整改销号工作,以及长沙市天地一体化项目核查、销号等所有工作。
成果资料:
全部资料按甲方单个项目任务要求提供,成果由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组成,监管技术服务还需提供现场检查记录单。
六、验收标准:
甲方下达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验收备案回执,以及按要求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包括季报、月报、年度总结等报告,同时按水利部与省水利厅规定的的时间完成遥感监管的图斑核查和整改销号工作,以及长沙市天地一体化项目核查、销号等所有工作。
七、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按照合同要求,方案编制与验收备案服务工作在每批次任务完成后由乙方汇总任务一览表,经园区自然资源分局项目负责人及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个月内付清。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在满足监管项目数量的前提下,在一年合同期内按照监管技术服务时间进度进行支付。
3.本项目单价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专家评审费包含在内),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专家咨询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和了解项目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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