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整体新建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1)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实验小学、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整体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滨海县204国道以东,327省道以南。
2.1.2建设规模: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工程整体新建6轨36班,总占地面积约为56.3亩,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99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2.2招标范围: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工程整体新建施工:主要建设大门门卫、配电房、教学楼、图文行政综合楼、教辅楼、风雨操场、报告厅及食堂、看台、器材室、生活泵房等及地下建筑(含人防),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亮化等公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A3209220001000013001001 |
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整体新建工程 |
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工程整体新建施工:主要建设大门门卫、配电房、教学楼、图文行政综合楼、教辅楼、风雨操场、报告厅及食堂、看台、器材室、生活泵房等及地下建筑(含人防),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亮化等公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注:
(1)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施工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1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5万元,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实际工期发生延误后2日内中标人必须书面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在结算中予以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本工程在预算价及控制价中已按费用定额上限计取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必须按照承诺工期完成,相应的赶工措施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如未在赶工措施费费率中报价,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得以赶工为由,要求增加赶工措施费。
(4)赶工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工期自行自主报价,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验收,招标人有权将赶工措施费在竣工结算时扣除(扣除的赶工措施费执行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赶工措施费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业绩(不含厂房、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厂房、仓储的,应以扣除厂房、仓储相应建筑面积后的业绩为准)。
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投标人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的无效。
注:(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
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0月-2022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2.2.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2.2.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2021年12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期望值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
4.3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1日15时0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ABCD)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
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上述两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本工程分二个单元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款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其中3%工程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工程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相应进度款中支付)。
②第一单元(教学楼、教辅楼、图文行政综合楼、风雨操场、报告厅、食堂):所有建筑物基础施工至正负零并经质监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20%(其中相应工程款的10%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有建筑物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40%(其中相应工程款的12%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应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60%。
③第二单元(除第一单元外的所有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按相应工程款的20%支付(其中相应工程款的5%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④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至工程款的60%;暂估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估价的60%,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剩余款项经审计机关审计后付清。
⑤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且经过第三方审计后付至审核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审计机关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97%,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五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价的99.8%,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八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付款比例均包含预付款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必须将全套竣工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含竣工图纸移交发包人,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所有场地临时设施建筑物并运出校园,否则付款不予审批。
注:①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③本项目工程审计实行二审制度,经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后报审计机关审核,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6)□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风险和损失。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实验小学、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女士15950256621 陈女士139619636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薄先生18914639009 谢先生18014128919
电子邮箱:397557803@qq.com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