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平市2024年丰仪镇温新村集体经济果蔬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zb-2024-119
预算金额155万元
招标联系人-13619100243
招标代理机构华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亮184029918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兴平市2024年丰仪镇温新村集体经济果蔬大棚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沣西新城尚业路先河瞰都B座8楼20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4-119
项目名称:兴平市2024年丰仪镇温新村集体经济果蔬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平市2024年丰仪镇温新村集体经济果蔬大棚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49,489.5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建设果蔬大棚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550,000.00 1,549,489.5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2024年丰仪镇温新村集体经济果蔬大棚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2024年丰仪镇温新村集体经济果蔬大棚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负责人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供应商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5)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许可证;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10)参加本次开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开标;
(12)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沣西新城尚业路先河瞰都B座8楼20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沣西新城尚业路先河瞰都B座8楼2080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沣西新城尚业路先河瞰都B座8楼20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
地址:兴平市丰仪镇丰仪桥西200米处
联系方式:13619100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沣西新城尚业路先河瞰都B座8楼20803室
联系方式:18402991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亮
电话:18402991876
华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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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商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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