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szfcg2022-kjxy-03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蒋先生2280955
中标联系人王养伟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年度舟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SZFCG2022-KJXY-033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4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蒋先生-2280955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舟山市华安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弘生大道368号4号厂房B区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养伟-13957212600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二类维修企业 舟山市华安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二类维修企业 服务承诺:
致: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舟山市华安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已认真阅读  2023年度舟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的采购文件,承诺完全响应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相关要求
(一)入围后须在舟山市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或承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至2023年12月31日。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1.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4.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5.环境保护制度措施(废气、废水、废机油、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三)一、二类维修企业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公务用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公务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公务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公务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保养、小修、大修等。
(二)服务要求
1.入围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维修服务订单后按采购人需求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与采购人签订维修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2.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技术人员提供维修服务。
3.七项服务要求
(1)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设有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
(3)应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舟山市本岛范围内,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应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4.五项检测服务
包括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等服务。入围供应商要严格执行汽车维修行业的有关规定,遵守舟山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倡导的服务公约,履行各项入围承诺,做到“服务热情、诊断准确、维修及时、价格合理”,确保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质量。
5.入围供应商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配件、车辆救援、牵引等收费项目的明码标价工作,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及时为维修范围内的车辆在维修服务时提供承诺的工时费、维修配件进出差率、质保里程等资料。
6.入围供应商保证对所修公务车辆随到随修,普通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总成大修不超过十日,整车大修不超过二十日,整车喷漆不超过十五日。
▲7.入围供应商对维修的公务车辆提供下列免费服务:(1)舟山市本岛范围内故障车免费拖车;(2)节假日免加班费;(3)车辆维修完毕后提供车辆免费清洗。
8.入围供应商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随意加价。
9.入围供应商对于可以维修的车辆零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虚假修车或虚列维修项目。
10.入围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汽车配件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确定车辆维修专职人员,建立维修台账。
▲11.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所用维修配件为正品配件。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制度
1.公务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入围供应商应对交接前的完工车辆,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确保车辆安全。对维修竣工出厂的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同一故障的,入围维修企业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维修并填制保修卡,质保期重新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入围供应商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4.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相应入围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履约回访制定
在协议期内相关监管部门及征集人将不定期进行巡检,针对入围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经核实确属入围供应商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反馈与评价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作出反馈和评价。
五、维修管理:
(一)车辆维修程序
1.采购人根据车辆的故障情况,按要求填写《舟山市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送修单》,到入围供应商联系维修事项。
2.入围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舟山市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送修单》内容,对维修所需的工时费、配件费及预计完工时间等评估后填写《舟山市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预估单》,报采购单位确认,同意后入围供应商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对采购单位未提供《舟山市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送修单》的,入围供应商不得为其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对维修费用预估在2000元(含)以上的,采购单位应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入围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因故障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填写《舟山市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送修单》、《舟山市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预估单》。对未经采购人确认同意而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采购单位不予支付。
3.车辆因同一故障(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未排除故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填写《舟山市公务车辆转厂维修和保养服务申请单》可转厂至其他车辆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4.车辆维修完成后,入围供应商应出具《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二级维护以上),填制保修卡。并按规定的计价标准和入围承诺内容填写《舟山市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结算单》,并通知采购人验收提车,同时递交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金额不能超过费用预估单金额,否则费用结算单无效,采购人可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二)维修费用结算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原则上实行按次结算,即维修和保养服务一次结算一次。确因特殊情况的(如单位车辆多、维修业务频繁),也可由维修双方约定按期结算,结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入围供应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并接受监督。
3.入围供应商凭审核后的费用结算单开具正式发票。
六、维修费用
本次采购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包括工时费、配件费及喷漆工料费,其中:
(一)工时费
1.一类综合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二类综合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
2.工时定额根据《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执行。维修企业为品牌(4S店)的,按所属品牌生产厂商核定的工时费收费标准执行。
3.如《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无定额和收费标准的,维修企业需承诺按照本企业对社会车辆维修的最低标准收费,并且在车辆维修合同中注明。
▲4.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工时费按照以下优惠率给予优惠。(报价时允许高于等于下浮率,但不得低于下浮率)
一类维修企业 (下浮率)20%
二类维修企业 (下浮率)20%
维修企业(4S店) (下浮率)30%
(二)配件费
1.配件进价以维修配件实际进价发票及配件清单为准。
▲2.供应商须书面承诺配件费为配件价格上浮率为10%。(报价时允许低于等于上浮率,但不得高于上浮率)
▲3.供应商(4S店)须书面承诺按所属品牌生产厂商核定的配件价格下浮率为5%。(报价时允许高于等于下浮率,但不得低于下浮率)
(三)喷漆工料费
▲1.供应商须书面承诺金属漆每平方300元,非金属漆每平方260元。(报价时允许下浮,但不得高于此报价)
▲2.供应商(4S店)须书面承诺按所属品牌生产厂商核定的喷漆工料费下浮率为20%。(报价时允许高于等于下浮率,但不得低于下浮率)
以上费用(工时费、配件费、喷漆工料费)为维修费最高限价,实际结算价格由送修单位与入围企业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
七、框架协议维修日期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市财政局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决定协议有效期限顺延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其他要求
1.入围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按承诺的内容履约,完成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作。
2. 入围供应商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入围供应商完成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入驻,并按照承诺开展相关车辆维修服务工作。
九、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在协议履行期内,经查实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暂停直至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
1.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完成车辆维修的;
2.被查实价格高于承诺报价或弄虚作假的;
3.未规范填写车辆维修费用预估单、结算单的;
4.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
5.向有关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不执行财政部门监管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7.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承诺人:舟山市华安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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