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2-11-30 截止时间:2022-12-21 00:00:00
采购商:
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苗医苗药及特色食品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2112-50043-04-01-97468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县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彭水县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彭水县保家镇大河坝村1组、2组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74038.94 ㎡(261.06 亩) 。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厂房117412.40 ㎡、仓库 一栋20009.6m2 、智能冷库、科研办公用房、宿舍及食堂、展示展销中心,并配套实施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 等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56857.78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9012.84万元 。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 工程 勘察 、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 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 专业设备材料采购 、 其他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等内容 。
具体范围为: ( 1 ) 勘察招标内容及范围: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相关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包括岩土工程勘察 , 提供设计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各勘察阶段勘察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批)合格的要求;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勘察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
( 2 ) 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 : 包括 新建 厂房 117412.4m2 、仓库 一栋20009.6m2 、 智能 冷库、宿舍及食堂 、 展销中心,并配套实施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 等 项目的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 以及 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电气设计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梯设计、室外道路及广场、地面停车场、 室外综合管 网 、绿化工程 、 道路交通系统设计 等专业】。【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BIM 设计(仅包括设计阶段、不含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 、 绿色建筑设计、 消防 设计、海绵城市设计、 防灾及节能 设计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及专项技术评估】。设计成果必须经过发包人和按规定审定后方可实施,还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并且满足发包人提供本项目规划方面的所有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
( 3 )采购:包括但不局限于本项目全部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即建筑材料、设施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人员培训;
( 4 ) 施工招标范围:按照审批确认的实施方案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为准 ;
( 5 ) 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总承包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 工程总承包 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0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 , 具有以下设计资质A或B:
A.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B.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资质;
③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含3家) 。(2)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
招标人: | 彭水县泰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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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彭水县保家特色工业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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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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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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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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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8843599 | 联系电话: | 19942212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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