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
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201-330691-04-01-12018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西南片区PJ-08E-16和PJ-08E-17地块,PJ-08E-16地块东至规划赵墅路、南至规划赵墅路、西至牛角塘、北至赵墅江,PJ-08E-17地块东至杭甬运河、南至凤林路、西至规划赵墅路、北至赵墅江。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55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70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859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85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105921.76万元。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估算价: 70838.8 万元。
2.3 招标范围: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批复(备案)后开始,除征地拆迁、监理外,代建开发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开发管理,根据企业性质和资质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进行发包及管理,待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整体移交给项目业主,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相关工作。全过程代建开发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1、办理本项目涉及的除征地拆迁外的相关报审报批等各类手续;
2、根据自身性质所对应的招投标方式确定本项目除监理外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采购单位及咨询、检测、测绘等中介机构,并履行管理职责;
3、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
4、完成本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
5、完成本项目的场地平整、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施工道路等三通一平工作;
6、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工作;
7、完成本项目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
8、负责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9、根据工程进度和约定向分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和结算资金;
10、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移交;
11、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分户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
12、负责完成竣工备案、联合验收、配套确认等工作;
13、办理项目不动产权属登记(到户)手续;
14、负责本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财务决算;
15、落实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16、负责及时处理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事故、各类信访和投诉;
17、项目实施完成后负责两年前期物业,具体事项另行商定。
2.4计划工期:1180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期(施工许可证办出之日至完成竣工验收)900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备案、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因非代建开发单位因素引起的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延误,合同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顺延。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主要人员资质: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具有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4月至2022年6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施工企业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
3.3.2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 。
3.3.3企业在/年/ 月 /日前与/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五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必须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2)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家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联合体投标。(3)组成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注:本次服务招标的专家费、公证费、评标期间餐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1日8:30时至2022年7月 27日17:30时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191.224.183:8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伍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2年8月7日17:30时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二个,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一: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6232511450390730。
账户二: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3110810044511574768。
5.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0.191.224.183:8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采用造价下浮率法,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8月11日 09:30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6 室(延安东路660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越城区政府网、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都泗门路80号汇银国贸大厦1号楼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3楼
联系人: 胡永春 联 系 人: 沈亚菲
电 话: 88019858 电话:15158265756
招标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20 日
附件下载:
2022.7.20招标文件(定稿)--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1)-.docx 2022.7.20招标文件(定稿)--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1)-.docx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pdf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都泗门路80号汇银国贸大厦1号楼联系人:胡永春电话:88019858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沈亚菲电话:15158265756传真:/ |
3 | 项目名称 | 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 |
4 | 项目概况 | 总用地面积55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70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859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85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105921.76万元。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估算价: 70838.8 万元。 |
5 | 项目地点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西南片区PJ-08E-16和PJ-08E-17地块,PJ-08E-16地块东至规划赵墅路、南至规划赵墅路、西至牛角塘、北至赵墅江,PJ-08E-17地块东至杭甬运河、南至凤林路、西至规划赵墅路、北至赵墅江。 |
6 | 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要求 | 一、本项目要求的专业设计经济指标:(1)本项目要求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3859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8500平方米;(2)本项目要求建设套型面积为60、80、120、140平方米的安置房和套型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公租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公租房约20000平方米,安置房套型比例按照项目业主要求,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2.90米;(3)本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控规、《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版),并通过项目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人防工程、住宅小区智慧安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5G、垃圾集置点等按照现行规范、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4)本项目车位配置不低于《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版);(5)本项目自行车停放区域原则上设置在地下室,并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6)本项目安置房、公租房需全装修,装修标准要求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元/平方米;(7)本项目绿化景观建设标准要求按绿化景观设计面积不低于600元/平方米;(8)本项目住宅单元入口需设置入户大堂和标准层大堂前室,入户大堂装修标准按装修面积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标准层大堂前室按装修面积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9)本项目电梯要求为国内一线品牌;(10)本项目应设置围墙,用地红线范围内沿河应砌筑河坎;(11)本项目主入口形象应具有仪式感,并兼顾安全管理功能,配置门卫、消控、快递收发等辅助功能;二、本项目交付标准和主要建筑做法要求:按照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执行。 |
7 | 质量标准 | 合格 |
8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9 | 招标范围 | 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批复(备案)后开始,除征地拆迁、监理外,代建开发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开发管理,根据企业性质和资质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进行发包及管理,待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整体移交给项目业主,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相关工作。全过程代建开发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1、办理本项目涉及的除征地拆迁外的相关报审报批等各类手续;2、根据自身性质所对应的招投标方式确定本项目除监理外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采购单位及咨询、检测、测绘等中介机构,并履行管理职责;3、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4、完成本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5、完成本项目的场地平整、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施工道路等三通一平工作;6、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工作;7、完成本项目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8、负责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相关协调工作;9、根据工程进度和约定向分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和结算资金;10、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移交;11、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分户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12、负责完成竣工备案、联合验收、配套确认等工作;13、办理项目不动产权属登记(到户)手续;14、负责本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财务决算;15、落实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16、负责及时处理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事故、各类信访和投诉;17、项目实施完成后负责两年前期物业,具体事项另行商定。 |
10 | 计划工期 | 1180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期(施工许可证办出之日至完成竣工验收)900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备案、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因非代建开发单位因素引起的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延误,合同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顺延。 |
1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12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注: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2)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家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联合体投标。(3)组成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
13 | 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具有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2)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3)其他要求: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施工企业需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2、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 。3、企业在/年/ 月 /日前与/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五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15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接受分包。分包单位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同时将分包单位及分包合同报招标人备案。 |
16 | 踏勘 |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因素引起的该工程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
17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8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9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0 | 投标担保金额 | 详见招标公告 |
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资料:一套正本陆套副本;资信标:一套正本陆套副本;技术标:一套正本陆套副本;商务标:一套正本陆套副本;提供一个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或U盘与商务文件一并递交 |
2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不得以各类专用章、分公司章、办事处等其他形式的印章代替。签字、盖章必须清晰。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 |
26 | 装订要求 | 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收件单位: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时间:年月日时分 |
29 | 开标会 | 地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时间:年月日时分 |
30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设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采用造价下浮率法,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
31 | 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1)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宣布资格审查结果;(2)开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资信标;(3)资信标评审后宣布资信标得分,开启技术标;(4)技术标评审后宣布技术标得分,开启商务标,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二次浮动率值,评审商务标后宣布结果及最终得分;(5)开标结束。 |
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 |
3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
34 | 开标会议要求 | 本项目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的,将密封的标书在开标当日9:00至9:30递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注:1、本项目不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等到场参加开标会议。2、开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须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527779517@qq.com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请投标单位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原则上联系各投标单位系统中报名时登记的交易员电话(各投标单位如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须在开标前提前书面告知本项目代理机构),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3、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在公证处公证下,核验投标文件提交情况,组织评审,并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区公管办负责开评标现场监督。 |
35 | 基准价 | (1)全过程代建开发费基准价=(单方造价基准价3780元/平方米+大市政配套工程暂定单方造价220元/平方米)×暂定总建筑面积177097平方米=70838.8万元。 |
36 | 履约担保 | (1)金额:全过程代建开发费用(暂定合同价)的2%,即[单方造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总建筑面积(招标文件暂估面积)+ 22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招标文件暂估面积)]×2%(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保险等的形式。(3)期限:履约担保至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到户产权证并移交给招标人前一直有效。(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人出具到户产权证移交证明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5)履约比例及扣款: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15%,竣工验收后到户产权证办理占5%。投标人因违约造成的扣款,直接从应支付的代建开发费用中扣除与相应履约项目等价的金额。 |
37 | 其它 | 全过程代建开发费用结算方式:按3780元/平方米×(1-中标下浮率)×总建筑面积+主要材料价差+大市政配套工程费+招标人引起的变更费用结算1、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包括住宅、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储藏间、自行车库层及架空层等的面积),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为准。2、主要材料价差指钢材、商品混凝土、主要砌体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绍兴市越城区拆迁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之月±5%,超过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调整。3、大市政配套工程费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给排水、燃气、通讯(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按实结算。4、全过程代建开发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勘察设计费用、设备工程费、大市政配套工程费、项目管理服务费等除征地拆迁费、监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保修金之外的所有费用。5、需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按实结算的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讯(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6、招标人引起的变更费用所指的变更范围指:招标人要求发生变化,提出规模、功能和标准的变动;1)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招标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结算时予以调整。2)本工程为代建开发项目,因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结算时不予调整造价,期限不予顺延。3)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在实施的过程中,招标人、监理或乙方发现设计有不满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要求或者设计缺陷的,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修改完善,该情况引起的设计变更结算时不予调整造价,期限不予顺延。 |
38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有业绩要求的,包括业绩)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及其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人员证书及业绩原件进行核查。 |
39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40 | 监 督 | 本招标项目邀请越城区公管办参与监督,并请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予以公证。 |
41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项目名称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
联合体牵头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25分) | 企业资质 |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等级的得1分,具有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等级的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联合体牵头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25分) | 国内排名 | 投标人获得过中国房地产TOP10 研究组颁发的 “代建运营优秀(或引领)企业”或“政府代建运营优秀(或引领)企业”或“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获奖文件(标明网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 3 |
联合体牵头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25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政府拆迁安置房委托代建项目累计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得1分,1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得2分,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得4分,5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得5分,总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得6分,其余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代建合同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属性、委托方、受托方等评审因素。项目规模以代建合同为准。同一项目不得累计。】 | 6 |
联合体牵头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25分) | 企业荣誉 | 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承接过的房屋建筑类代建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4分;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1分,本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不累计。【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代建合同、获奖文件(标明网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 4 |
联合体牵头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25分) | 项目负责人职称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及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 2 |
联合体牵头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25分) | 项目负责人职称 | 投标人拟派项目成本管理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及建筑类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 2 |
联合体牵头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25分) | 项目代建管理班子配置 |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除项目总负责人、成本管理负责人以外)配备具有国家级建筑类注册执业证书的(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每人得1分;或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一人两证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有效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及社保缴纳证明。】 | 5 |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15分) | 企业资质 | 投标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15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8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分,承接过16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的,每个项目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 4 |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15分) | 企业荣誉 | 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证书获得时间为准)承接过的住宅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3分;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合同、获奖文件(标明网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同项目可以累计。】 | 3 |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15分) | 项目经理职称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且具有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 3 |
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15分) | 项目管理团队 |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技术负责人或五大员中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 2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6分) | 设计要求分析(0.5-1.5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6分) | 进度管理分析(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6分) | 质量控制分析(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6分) | 投资控制分析(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6分) | 安全及环境保护分析(0.5-1.5分) |
技术部分(30分) | 建设总体安排(5分) | 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技术管理、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目标(0.5-2分) |
技术部分(30分) | 建设总体安排(5分) | 资金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建设总体安排(5分) | 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结算与财务决算、交付与产权办理、项目回访保修管理(0.5-2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组织协调(5分) | 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利(0.5-2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组织协调(5分) | 外部协调(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组织协调(5分) | 现场管理及承包商的协调(0.5-2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质量控制(4分) | 设计质量控制(0.5-2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质量控制(4分) | 准备阶段控制、实施阶段控制(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质量控制(4分) | 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控制(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进度控制(3分) | 进度计划网络图及说明(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进度控制(3分) | 实施阶段、交付使用控制(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进度控制(3分) | 结算控制、产权办理(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3分) | 安全保证计划及实施、重点部位安全措施(0.5-2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3分)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控制措施(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合同管理(2分) | 合同签定的相关要点分析、风险管理、变更管理(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合同管理(2分) | 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0.5-1分) |
技术部分(30分) | 项目造价控制(2分) | 成本分析及造价控制管理(0.5-2分) |
项目名称 | 内容 | 计算基数暂定总建筑面积(m2) | 投标单价(元/m2) | 暂定总金额(元) | 备注 |
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 | 单方造价 | 177097 | |||
永宁组团安置房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 | 大市政配套工程费 | 177097 | 220 | 不参与下浮竞争 | |
总价(小写): | |||||
总价(大写): |
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册时间 | 电话 | 传真 | |||
资质 | 注册资金 | ||||
经理 | |||||
职工人数 | |||||
主要业绩 | |||||
组织机构图 |
职务 | 姓 名 | 本项目拟任岗 位 | 年龄 | 性别 | 专 业 | 专业年限 | 执业资格或职称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到位承诺天数(天/月)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职称 | 职务 | |||||||
专业 | 专业年限 |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职务 | |||||||||
主要项目工作经历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规模 | 服务时间 | 服务范围 | 职 务 |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及投资额 | 建设管理服务范围 |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期年 月 至 年 月 | 项目负责人 | 建设管理服务机构人数(高峰/平均) | 建设管理服务成效 | 填写建设单位的名称 |
招标人(签章): | 乙方(牵头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乙方(成员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招标人(签章): | 乙方(牵头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乙方(成员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传真: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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