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3-184南宁五丰三角塘旁铁路专用线沿线西侧空地公开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1 11: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3af414b43311417c847dcb91f479ee66.html
项目名称 |
南宁五丰三角塘旁铁路专用线沿线西侧空地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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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3-184 |
挂牌价格 |
16,672.00元/月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7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1号三角塘旁铁路专用线沿线西侧约1042平方米的空地。 土地现状出租,为出租方铁路专用线(已闲置)安全行车控制线土地,承租方需充分了解土地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提供任何产权证明,由承租方在承租的土地上投资建设氟利昂制冷的冷库(仅限一层)。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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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租赁面积 |
挂牌价格 |
租赁年限 |
经营范围 |
租金递增 |
1 |
南宁五丰三角塘旁铁路专用线沿线西侧空地 |
1042.00 |
16,672.00 |
3 |
氟利昂制冷冷库 |
从第3年开始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按5%比例递增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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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鲁班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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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宗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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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45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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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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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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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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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0873436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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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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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华润五丰有限公司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华润五丰肉类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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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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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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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五丰支委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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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2023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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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年3月6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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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67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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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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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按三个月月租金缴纳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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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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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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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80%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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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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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冷库贮藏的货物必须手续齐全,并提供相关合法来源证件。 3. 由承租方在承租的土地上投资建设氟利昂制冷的冷库(仅限一层)。 4.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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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查确认表;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查确认表;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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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签署《现场勘查确认表》,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查确认表》。 2、标的的建设施工进场日期为合同起始日,出租方将空地交付承租方进场施工,施工建设免租期3个月。承租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期间应确保项目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冷库建设的施工。 3、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建设冷库不得破坏专用线路基的安全,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地基或结构安全,不得影响周边的排水,施工如需清运接壤的泥土,需做好护坡或挡土措施。承租方自行与周边承租户、政府部门协调道路交通和车辆通行问题。 4、出租方不提供水、电接驳服务,由承租方自行与供电、供水部门申请解决建设施工及经营所需用的水、电,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装变压器、线路架设施工、水管接驳、安装敷设等。 5、禁止未经允许在租赁面积以外或公共通道擅自搭建房屋,严禁在过道、道路、场地等公共区域堆放泡沫箱等易燃物品。 6、承租方需要在承租面积外增加办公室或机房等用地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审批准许后方可建设,新增部分每月租金则按新增的场地面积乘以本次成交单价计收。 7、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冷库贮藏的货物必须手续齐全,并提供相关合法来源证件;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承租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同时还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出租方被政府处罚的损失金额的5至10倍计收。 8、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地、用地出让土地等政策因素需要收回租赁土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提前30日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及时搬迁,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部分租金,不另作其他补偿;如承租方逾期搬迁,尚未到期的租金不予退还,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涉及承租方投资的建(构)筑物、制冷设施设备的政府补偿事宜,由承租方自行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与出租方无关。 9、租赁合同期内,因出租方重大建设(主要指改变原用地规划、使用性质等需要向政府报批的建设行为)需要收回租赁土地重新规划使用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提前30日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及时搬迁,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部分租金;如承租方逾期搬迁,尚未到期的租金不予退还,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涉及承租方投资的建(构)筑物、制冷设施设备,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拆除物品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查看标的联系人:黎女士,联系方式:15877165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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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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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7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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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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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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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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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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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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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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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1、 租赁合同 2、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 现场勘查确认表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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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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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蒋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34 19163746516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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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