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和府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金额
11220.03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202307-gc23
预算金额11220.0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佳木
招标代理机构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晶晶0431-880737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和府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TY202307-GC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和府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已由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项目备案流水号为2021012922017903100324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和府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占地96859平方米,建设10栋建筑(9栋住宅,1栋公建幼儿园),地下2座车库,总建筑面积33846.94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和府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 工期要求:2023年08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2.7 最高投标限价:112200340元。
2.8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2021〕 40 号)规定, 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7 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8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本单位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07月27日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02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用户需要: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8开标室。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APP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通过腾讯会议APP搜索会议号(305 292 565)加入会议进行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产生的其他后果自负;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
5.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李佳木
电  话:0431-87017866
 
招标代理机构: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车城万达         
联系人:贾晶晶
电  话:0431-88073777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31
10.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60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2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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