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453-66656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7
公告正文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8-17 11:26:39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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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1230954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审批【2023】51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为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宁古塔鱼米水乡乡村振兴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宁安市镜泊镇复兴楼村;江南乡解放村;渤海镇小朱家村、江西村
2.3工程性质:新建、改造
2.4项目规模:拟在镜泊镇复兴楼村建设:(1)红色文化体验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027.80平方米),建设大栈道400米及抗联之路体验广场2500平方米;(2)王佳璇渡口及设施项目(占地面积6695.90平方米),建设墙缝战役遗址砖雕墙及观景瞭望台、宣传展板、建设抗联纪念广场和停车场6600平方米;(3)复兴楼村路面升级改造项目。拟对复兴楼村路面改造,村内长3.46公里,宽4.5米,面积16045平方米路面铺黑色沥青;(4)复兴楼村二十四节气广场项目(占地面积4887.60平方米),新建2000平方米广场。
拟在江南乡解放村建设:(1)宁安县委旧址广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674平方米),改造宁安县委旧址广场500平方米,改造解放村标志碑周边看护房一处60平方米;(2)解放村路面升级改造项目。拟建解放村宁安中心县委旧址周边混凝土道路4010米,总面积10657.9平方米。
拟在渤海镇江西村建设:(1)江西村新型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20770.40平方米),改造原村小学2400平方米,改造广场15000平方米,建设产业研学配套设施;(2)商业街改造项目。改造民居30栋共4500平方米(屋盖修缮,墙面粉刷),改造围墙1000米;(3)“响江西”改造项目(占地面积7055.10平方米)。改造“响江西”处房屋1000平方米(屋盖修缮,墙面粉刷,室内装饰)及停车场、小广场1800平方米;(4)中心河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1160.60平方米)。江西村中心河两岸提升改造9000平方米;(5)子种育繁推一体化项目(占地面积5731.9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6)立体育秧智能大棚项目(占地面积4203.88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育秧智能大棚,配套自动秧盘播种机,种子发芽机;(7)江西村路面升级改造项目。拟对江西村村内5000延长米道路铺黑色沥青,对道路两侧边沟进行清理,对部分破损边沟进行修缮。
拟在渤海镇小朱家村建设:(1)冰村大街提升改造项目。改造房屋2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2)庭院经济(一期)项目。改造10栋民居共12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3)庭院经济(二期)项目(占地面积1567平方米)。新建1000平方米房屋、院落景观、围墙及配套设施。
2.5招标范围:宁安市宁古塔鱼米水乡乡村振兴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管理、项目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工程设计:建设范围内的方案、施工图设计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造价咨询:1、招标控制价编制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3、竣工结算审核
2.6最高投标限价:408.55万元,其中(1)项目管理费:64万元;(2)工程设计费:148.05万元;(3)工程监理费:109.55万元;(4)招标控制价编制:23.2万元;(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44万元;(6)竣工结算审核19.75万元
2.7服务期限:3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备注:上述计划服务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8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管理资质: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资格要求: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 济类高级职称。
3.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3.3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3.5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但投标人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其中对监理人员(除总监外)要求如下:
监理工程师 1人(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工程监理企业书面聘任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文件)
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工程监理企业书面聘任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文件)
监理员3人(监理员应具有黑龙江省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工程监理企业书面聘任文件)(参考黑建规范[2018]1号《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3年8月25日上午0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系人:娄女士
电话:0453-7684661
招 标 人:宁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 系 人:苑先生
电    话:0453-762053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东安区会展街46号
联 系 人:招标部
电    话:0453-666567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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