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州市永青大道改造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981-04-01-418172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州市永青大道改造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州市永青大道改造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州市永青大道改造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13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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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91441802764908297H | 1 | 下浮率(%):30.50 | 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并保证本项目所有图纸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 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进场通知起计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收到设计任务书起计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资格情况: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A244003258;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B244003258。 业绩情况:/ | 邱学敏 | 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AD244400256。 业绩:/ |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510000450722131W | 2 | 下浮率(%):30.10 | 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并保证本项目所有图纸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 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进场通知起计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收到设计任务书起计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资格情况: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A15100675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B151006751。 业绩情况:/ | 包善发 | 资质资格:/ 业绩:/ |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82109J | 3 | 下浮率(%):30.20 | 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并保证本项目所有图纸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 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进场通知起计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收到设计任务书起计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资格情况: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A244000278;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B244000278。 业绩情况:/ | 韦树军 | 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AD244400002。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林业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站前路2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663862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04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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