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厦门富斯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CS]2019002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辅助业务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49990 | 349990 | 富斯特 | 按采购人要求 | ||||||
合计: | 34999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34999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至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市档案大厦;
4.3交付条件:成交供应 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合同条款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条款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计划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项目协议到期时,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可视为自动延长本协议,顺延时间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10、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依约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合同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甲方负责人员的招聘和考核。 3. 甲方有权组织对合作项目人员进行相关合作业务质量水平的检测,通过检测后方能继续承担合作业务。 4.在本合同有效期或约定的服务期内,甲方负责提供运营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及平台,含场地、水电、设备及相关基础设施、软硬件系统配套、网络支撑等。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缴交住房公积金。 2. 乙方应与服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该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条款或事项;乙方负责管理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接收应届毕业生手续、调动手续)、保险(社会保险的办理、转移)、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事宜,并建立劳务人员人事信息档案。 3.乙方应按月定期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在结算审核时必须配合甲方查账。乙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人员的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应不低于6.3万元/人/年。 4. 如因人员的休假、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人员的空缺,乙方应保证相关岗位的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5. 负责解决派遣到采购人工作的所有劳务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 三、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曾曾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王月莉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双方联系人应及时向对方沟通和交换有关情况,及时提交和签认有关的报告及确认单、通知单等文件,并就重要情况及时向双方的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补充条款 1.甲方编发的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含修正和补充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件(如有)均为本合同组成文件。 2.乙方的项目组成员和经批准的技术工作方案的任何调整均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按照违约事件处理。 3.乙方的履约保函等合同文件必须与本合同的签订同步提交。 4.乙方必须及时和负责任地参加甲方、总监和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等活动,正确履行有关合同职责和法定职责,规范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和支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乙方: | 厦门富斯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市档案综合大楼15楼 | 住所: | 厦门湖里区新丰二路8号409#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柳淑梅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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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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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2859285 |
联系方法: | 1386012817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厦门滨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2904616910201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