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CSQ23C0000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餐饮访客管理服务易损件多路业务接入终端身份认证服务环境标志产品工业自动阻断功能免费升级服务规范编制零售业硬件侦听器检测IPV6报警接入控制服务器接入设备多因子认证体系机架式服务器协议探测违规环境的封堵建筑商务服务业安装运维违规设备取证访客权限控制邮政仓储4路业务接入技术升级监理交通运输网中网监测发现违规外联监测流量分析网络扫描违规服务违规外联报警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公安信息网强制入网认证阻断资产信息双机热备服务终端串线监测公安信息网的终端终端设备房地产开发违规外联发现网络边界监测服务器未处置设备阻断数据信息同步软硬件资产指纹分析能力物业管理数据高可用整体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硬件准入控制设备政府采购购销驻场运维资产同步匿名FTP服务器DHCP服务器互联网连接报警2路业务接入住宿资产识别租赁计算机安全产品网络接入控制系统违规册数统计违规外联取证监听批发业信息传输项目管理网络边界检测运行维护服务货物DNS服务器
金额
82.3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q23c00004
预算金额95.1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
中标公司重庆鑫鼎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2.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CSQ23C0000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CSQ23C0000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17日
一、项目号:
CSQ23C00004 采购执行编号:
ACZB-ZFCG-2023007A 采购方式:
询价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鑫鼎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黄山大道中段1号数字经济发展展示中心
中标(成交)金额: 82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帮义,李学国,李亦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
代理服务费总计:12352.5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1510233073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2551600 1732396687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渡路59号(李家沱大融城B4栋)2-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5102330731
十、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询价通知书(补遗后终审稿).doc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询价通知书(补遗后终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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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询价通知书
项目号:CSQ23C00004
项目执行编号:ACZB-ZFCG-2023007A
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询价邀请书-3-
一、询价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询价有关说明-3-
五、询价保证金-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
七、其他有关规定-6-
八、联系方式-6-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
一、项目基本情况-7-
二、项目技术需求-7-
三、现场踏勘-9-
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10-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0-
二、报价要求-10-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
四、付款方式-11-
五、知识产权-11-
六、其他-11-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2-
一、采购程序-12-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3-
三、无效报价-14-
四、采购终止-14-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
一、询价费用-15-
二、询价通知书-15-
三、报价要求-15-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6-
五、成交通知-17-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7-
七、签订合同-18-
八、项目验收-19-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19-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9-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0-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5-
一、经济部分-26-
二、技术(质量)部分-28-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1-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5-
第一篇询价邀请书
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委托,对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询价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 85 | 1 | 1 | 工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95.1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补遗等递交响应时间截止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三)相关时间和地点
询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9日 |
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5日北京时间09:30(以收款单位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工本费缴纳开始和截止时间(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 | 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4日(上午09:00-下午17:00工作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15日北京时间09:0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 2023年2月15日北京时间09:30 |
询价地点 | 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区 |
(四)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1、询价通知书工本费为:300元人民币,缴后不退。由供应商在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缴纳。
2、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 在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询价通知书、递交《招标(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缴纳询价通知书工本费。 |
网上获取 | 在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在网上下载询价通知书、将询价通知书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招标(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020966821@qq.com(邮箱)。 户 名: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账 号:500122015018000012342 |
说明:在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内按以上要求依法获取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递交方式
询价保证金应以网上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网上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询价保证金。
(二)询价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缴纳)
1.网上缴纳
(1)询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询价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从供应商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2)询价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账号:500122015018000012342
特别提示:请在空白处注明项目号或项目名称(可简写)。
(3)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保函
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须装入响应文件袋内一并递交,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投标保函应不可撤销,见索即付;⑤投标保函上应注明查询编码;⑥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响应文件由采购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3.支票、汇票、本票
支票、汇票、本票的票据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须装入响应文件袋内一并递交,否则为无效投标。
备注:由供应商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缴纳。
(三)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网上缴纳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
2.保函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银行协商。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函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银行协商。
3.支票、汇票、本票
未成交供应商的支票、汇票、本票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退还票据原件。
成交供应商的支票、汇票、本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退还票据原件。
注:以上方式的询价保证金均为无息退还。
特别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或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缴纳工本费或询价保证金的;
(2)未在规定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足额缴纳到指定账户的;
(3)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称与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102330731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6255160017323966875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渡路59号(李家沱大融城B4栋)2-1、2-2
(三)监督部门: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电话:023-40241879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安信息网网络安全防护,结合公安部及重庆市公安局的相关要求,须对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机两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公安信息网“一机两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及其他相关计算机安全产品(含网络边界检测、网络接入控制及“一机两用”侦听)。
二、项目技术需求
一、网络边界监测 | ||||
序号 | 名称(标的名称) | 技术需求 | 数量 | 单位 |
1 | “一机两用”终端违规外联发现 | 需要配合公安信息网“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强化对终端违规外联发现,为符合公安行业的数据格式标准和数据共享要求,违规外联报警数据格式必须与公安网“一机两用”系统数据格式标准一致,要求提供接口文件(提供“一机两用”报警接口文档)。 | 3 | 年 |
2 | 违规外联监测发现 | 实时对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终端设备进行监测,发现终端设备是否具有能够连接公安信息网和互联网的能力,如果存在类似的设备,会在外联服务器中记录该设备的信息进而进行告警处理并对违规信息进行展示,违规信息包括发现时间、外网IP、外网IP地理信息以及运营商、违规设备的公安信息网IP、标识、探测类型以及违规册数统计等。 | 3 | 年 |
3 | 网中网监测发现 | 实时对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终端设备进行监测,发现公安信息网是否存在网中网的终端,如果存在类似的设备,会在监测网关中记录该设备的信息进而进行告警处理并对违规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展示。 | 3 | 年 |
4 | 违规服务发现 | 实时对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终端设备进行个监测,发现管理域内部署的DNS服务器,DHCP服务器,FTP服务器以及识别是否存在匿名FTP服务器等。 | 3 | 年 |
5 | 违规设备取证 | 在互联网提供违规外联取证监听。接收管理域内同时连接公安信息网和互联网的设备违规信息,包括公安信息网IP地址、互联网出口IP地址、外联时间等。 | 3 | 年 |
6 | 终端串线监测 | 监测管理各类网络设备连接内、外部不同网段的行为,并实现违规环境的封堵,有效降低违规外联风险。在计算机发生串线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探测串线的网络中是否存在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非法网关IP地址。及时发现公安信息网与设备物理上连接互联网通道的情况,并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及时的预警处置,最终将发现的非法网关IP地址和路由信息进行上报至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人员。 | 3 | 年 |
7 | 检测IPV6报警 | 提供对公安信息网主要业务系统、网站IPV6协议层的互联网连接报警(提供报警能力截图)。 | 3 | 年 |
8 | 网络边界监测服务器 | 硬件准入控制设备,CUP不低于inter i5-6500,具备至少4个1000BASE-T电口,1个1000BASE-T管理口,1个1000BASE-T调试口,2个USB接口,一个RS232串口(RJ-45),机架式服务器;支持液晶屏,能够动态滚动显示管理口地址,CPU使用率,内存使用率,可以通过液晶屏按钮操作显示内容;支持四路业务,1000终端数,1G流量吞吐。 | 1 | 台 |
二、网络接入控制 | ||||
序号 | 名称(标的名称) | 技术需求 | 数量 | 单位 |
1 | 资产识别 | 采用网络扫描、协议探测和流量分析技术识别接入设备网络信息(如MAC地址)、端口信息(开放的服务端口)和协议特征(端口服务协议响应信息)、终端类型等资产基本信息。 | 3 | 年 |
2 | 身份认证 | 提供终端身份认证服务,构建多因子认证体系,对接入终端和接入用户进行身份识别验证,只有通过身份认证的终端可以对监控系统进行访问,即使非法人员拥有客户端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也无法访问公安信息网络,从而实现对非法用户、黑客的禁入控制。 | 3 | 年 |
3 | 公安信息网强制入网认证 | 为了适应不同模式下的公安信息网业务应用,网络接入控制系统支持多种认证模式,支持的认证模式包含“一机两用”客户端注册认证、“一机两用”客户端版本统一强制认、PKI数字证书认证、防病毒软件安装强制认证、公安安全助手安装认证、公安安全助手客户端版本统一强制认证、PKI证书驱动入网认证。 | 3 | 年 |
4 | 访客权限控制 | 提供访客管理服务,针对外单位人员临时使用区局公安信息网的终端,可设置仅允许访问特定权限的网络或应用。 | 3 | 年 |
4 | 访客权限控制 | 提供访客管理服务,针对外单位人员临时使用区局公安信息网的终端,可设置仅允许访问特定权限的网络或应用。 | 3 | 年 |
5 | 技术服务要求 | 为部署便利及减轻计算机负载,要求准入客户端与“一机两用”客户端融合,实现单客户端集成安装。(提供集成接口文件) | 3 | 年 |
6 | 接入控制服务器 | 硬件准入控制设备,CUP不低于inter i7-6700,具备至少4个1000BASE-T电口,1个10000BAEST-T光口,1个1000BASE-T管理口,1个1000BASE-T调试口,2个USB接口,一个RS232串口(RJ-45), 2U机架式;至少支持4路业务控制,支持5000终端数,3.5G流量吞吐。 | 1 | 台 |
三、“一机两用”侦听 | ||||
序号 | 名称(标的名称) | 技术需求 | 数量 | 单位 |
1 | 多路业务接入 | 提供2路业务接入到4路业务接入服务。 | 3 | 年 |
2 | 数据信息同步 | 提供与本单位“一机两用”监控系统对接能力,自动同步本地的注册资产信息,保护资产信息、阻断资产信息。 | 3 | 年 |
3 | 资产同步及阻断 | 提供与公安部“一机两用”一级总控制对接能力,实现本地发现的灰名单资产上报和接收一级总控下发的全国黑名单资产。对识别到的设备信息可同步到“一机两用”资产列表。(提供接口证明文件) | 3 | 年 |
4 | 双机热备 | 设备支持高可用,双机热备服务。 | 3 | 年 |
5 | 数据高可用 | 提供数据高可用,具备黑名单资产数据定时同步能力。 | 3 | 年 |
6 | 资产指纹分析 | 提供资产指纹分析能力,对发现的联网设备进行详细信息识别 | 3 | 年 |
7 | 未处置设备阻断 | 提供对未处置设备的发现和自动阻断功能。 | 3 | 年 |
8 | 安装运维 | 提供“一机两用”系统与侦听器联调安装运维能力 | 3 | 年 |
9 | “一机两用”侦听器 | 硬件侦听器,CPU不低于inter E5-2683 V4,不低于32GBDDR4内存, 2TB磁盘空间, 2个千兆网口,机身液晶屏,4个扩展槽位。 | 2 | 台 |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自行组织实地踏勘以及前往采购人单位充分了解系统对接、使用需求场景等情况,采购人予以积极配合,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和需求了解的结果参加投标,如因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踏勘和需求了解或者现场踏勘和需求了解不充分,造成对现场情况、项目内容理解错误、投标报价错漏等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该价格是含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租用费、安装费、人工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项目所涉及硬件质量保证期达到3年,供应商需提供原厂3年售后服务及免费升级服务。
1.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采购货物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驻场运维
供应商应派人常驻采购人所在地开展项目整体的运行维护服务,确保故障得到及时处置。
1.2现场响应
发生设备掉线或其他故障时,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及时恢复正常工作;发生设备掉线或其他故障后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确保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维护期满后无息支付。
五、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本项目服务时间满后,本项目采购所含所有软硬件归属权属于长寿区公安局所有。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3 | 询价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政策性扣减方式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对其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投标。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询价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单个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4500.00元,按4500.00元收取):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注:招标代理货物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预算金额为95.1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95.1万元×1.5%=1.4265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两路口支行
账号:500102081018000005415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询价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金额。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执行: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要求”中关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执行。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按本项目“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要求”中关于验收方式的要求执行。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写明验收意见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履约保证金
按按本项目“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要求”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执行。
9、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0、知识产权
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供需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询价)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履约保证金: | ||||||
六、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八、其他约定事项:1.询价通知书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投标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 品牌及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提供盖有供应商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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