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182869_01服务类合同
金额
3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大海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迎春0459-6981694
公告正文
合同信息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82869

计 划 编 号:ZCB20182503

甲 方:大庆市区公路管理站

乙 方:黑龙江晨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2869大庆市大庆市区公路管理站2019年公路日常养护和除雪劳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20182869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市区公路管理站2019年公路日常养护和除雪劳务采购项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2019年公路日常养护和除雪劳务采购 1.S505大庆—杜尔伯特一级公路22.127公里。
工作内容:路基(包括硬路肩、中间分隔带、边坡、排水设施)、沥青面层、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轮廓标、波形梁钢护栏、隔离栅、里程碑、警示桩、防撞桶)、绿化(包括路口树木修剪)、冬季人工配合机械除雪。。
2.G301绥芬河—满洲里二级公路3.895公里。
工作内容:路基(包括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沥青面层、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标志、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绿化(除草、行道树刷白)、冬季人工配合机械除雪。。
3.G10绥芬河—满洲里一级公路2.5公里
工作内容:人工配合机械除雪。
4.养护工区:庆滨道班2200平方米。
工作内容:人工配合机械除雪。
(二)每天至少需要养护工人10人(管理人员和司机除外),工人可根据进度需要增加,但不得减少。
1 330000.00 330000.00 2019-12-31
合计 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质量要求

1.路基: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2.沥青面层: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铺撒防滑料和压实积雪维持交通;

3)路缘石的修理。

3.桥梁、涵洞:

1)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清洁;

2)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

3)伸缩缝养护、泄水孔疏通,栏杆油漆;

4.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波形护栏等维护和定期清洗。

5.绿化

行道树的抚育、修剪、治虫、刷白。

6.除雪

1)雪停24小时内,完成行车道积雪清除。

2)雪停48小时内,完成路面范围内积雪清除。

3)对弯道、上坡等结冰路段及时撒融雪剂或中砂做防滑处理。

(二)其他要求

1.乙方劳务人员为男性,身体健康,年龄18-55周岁,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乙方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按照合同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容和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养护作业,作业人员需严格服从甲方养护部门管理,按照养护部门的进度计划安排作业,否则甲方将根据合同履约情况扣除一定的违约金。

3.文明施工,随时保持现场清洁,养护作业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公路行车安全畅通。

4.作业现场应按照国家、省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及养护部门要求,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养护作业和公路行车安全,劳务人员应安全生产,严禁违章、违规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合同期内,因内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发生事故,或因劳务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出现意外,包括劳务人员伤、病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

5.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6.在养护作业过程中应维护公路设施,严禁违章作业,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7.甲方提供清雪车(包括油料)和大型设备及劳保用品(手套、鞋帽、护目镜、围裙及统一橘红色安全标志服等)及用于安全保障的反光锥筒等。劳务作业人员使用的劳动工具(打草机、扫帚及其他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自备。

8.乙方配备工程车和清雪车驾驶员,驾驶员所持证件必须与所驾车型相符,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劳务用工费用中包含养护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工费、1名道班值班人员的12个月人工费、2名除雪车驾驶员6个月人工费。乙方必须给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劳务人员用工期内食宿自理。

10.劳务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养护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撤走或更换劳务人员。

(二)服务期限:

2019年1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次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1/4。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区公路管理站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萨卧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侯中秋
授权委托代理人:苏大海
电话:15204599917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签订地点:大庆市区公路管理站
签订日期:2019-01-23


乙方:黑龙江晨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3号孵化器705
法定代表人: 张驰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迎春
电话:13339394123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学府支行
账号:09010120006000646
签订日期:2019-01-23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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