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乙烯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乙烯醇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乙烯醇采购项目(第二次)。
2.2招标内容:采购聚乙烯醇95.5吨,预计采购总金额约251.3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采购规模(吨)
计划金额(万元)
1
聚乙烯醇
088-20
70
185.5
2
聚乙烯醇
092-20
25
64.5
3
聚乙烯醇
088-05
0.5
1.36
注:采购规模为预计数,仅供参考,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订单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相应调整采购规模。
2.3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取分批次供货,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
2.4供货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A.2.5项内容):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单位若是代理销售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同用户证明资料或产品销售证明;投标单位若是分级代理销售的,应提供有效的上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生产厂家出具给上级经销商的授权书或合同用户证明资料或产品销售证明。
3.1.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今,检验指标应满足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须包含招标文件第四章表1、表2、表3的物理指标)。
3.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标准YQ5-2019《烟用胶粘剂安全卫生要求》标准要求及招标人技术标准,产品已经过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 月 7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管潜在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并下载公布的所有招标文件资料,因不知晓或未下载公布的有关招标文件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2年9 月 29 日 9时 00分— 9时 3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时间:2022年 9 月 29 日 9:30(北京时间)。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10栋2层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6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2号重庆乾鑫楼宇工业园4栋1-1
联 系 人:郭老师
电 话:023-67872550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506室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话:023-86858899
9-7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乙烯醇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9-7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乙烯醇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 | 采购规模(吨) | 计划金额(万元) |
1 | 聚乙烯醇 | 088-20 | 70 | 185.5 |
2 | 聚乙烯醇 | 092-20 | 25 | 64.5 |
3 | 聚乙烯醇 | 088-05 | 0.5 | 1.3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1 总 则 | ||||||||||||||||||||||||||
1.1.1 | 项目名称 | 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乙烯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1.2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
1.3.1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2号重庆乾鑫楼宇工业园4栋1-1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23-67872550 | ||||||||||||||||||||||||
1.3.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506室联 系 人:胡老师电 话:023-86858899 | ||||||||||||||||||||||||
1.4 | 招标内容 | 采购聚乙烯醇95.5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1.5 | 供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取分批次供货,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 | ||||||||||||||||||||||||
1.6 | 供货地点 | 重庆市江北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 ||||||||||||||||||||||||
A 投标人 | ||||||||||||||||||||||||||
A.2.5 | 资格条件要求 |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代理商要求投标单位若是代理销售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同用户证明资料或产品销售证明;投标单位若是分级代理销售的,应提供有效的上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生产厂家出具给上级经销商的授权书或合同用户证明资料或产品销售证明。注:提供有效的产品证明资料、产品说明书、有效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今,检验指标应满足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须包含招标文件第四章表1、表2、表3的物理指标)。注: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检测报告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中表1、表2、表3的质量标准,否则其投标无效。4、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注:投标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相应记录的,应回避本次招标;查询后无相应记录的,还需按招标文件中信誉声明格式进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承诺真实性进行查询的权利,如果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中评标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2)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自行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评审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信息进行评审,投标人属于禁入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5、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标准YQ5-2019《烟用胶粘剂安全卫生要求》标准要求及招标人技术标准,产品已经过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注: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特别说明:1、投标资料若为外文,应将中文翻译件附在原文件后面,翻译件应加盖投标单位鲜章。2、投标人需满足上述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才视为资格条件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为复印件的,投标人应携带相对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备查。如投标人不能及时提供原件备查或者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则资格评审不通过。3、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扫描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与赔偿相应损失。 | ||||||||||||||||||||||||
A.2.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B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
B.5.1 | 招标文件异议及澄清 | 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网上招标公告的“我要提问”栏目匿名提问,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12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3.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时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时,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下方“相关公告”上发布答疑书。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B.5.2 |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 | 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时,将于2022年 9 月 13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下方“相关公告”上发布答疑补遗文件。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将答复内容和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答疑补遗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C 投 标 文 件 | ||||||||||||||||||||||||||
C.8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人严格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制作装订。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函3、投标报价明细表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营业执照7、代理商相关证明材料。8、检测报告9、信誉声明10、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1、技术响应表12、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 ||||||||||||||||||||||||
C.11.1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C.11.2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到岸价,即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价,包括合同货物价款、包装费、运输和保险费、检测费、税费和装卸费等一切费用。此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报价还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29条的约定,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场地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中。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下表。物资名称型号单价限价(元/吨)聚乙烯醇088-2026500092-2025800088-0527200物资名称型号单价限价(元/吨)聚乙烯醇088-2026500092-2025800088-0527200物资名称型号单价限价(元/吨)聚乙烯醇088-2026500092-2025800088-0527200物资名称型号单价限价(元/吨)聚乙烯醇088-2026500092-2025800088-0527200投标人的单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4、特别提醒:(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诚实守信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如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且投标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恶意抬高或降低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及取消其中标人资格。(2)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漏项或负报价的情况发生,漏报、漏项或负报价部分则计零元;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或负报价部分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之中。(3)如本合同货物市场价格波动高于或者低于中标单价的5%(不含本数),招标人、中标人均可提出议价申请。依据卓创资讯、隆众资讯等化工网站查询该采购项目上游原材料涨跌情况,招标人、中标人根据当期市场行情进行谈判议价,且报招标人上级单位批准后执行。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价限价(元/吨) | 聚乙烯醇 | 088-20 | 26500 | 092-20 | 25800 | 088-05 | 27200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价限价(元/吨) | 聚乙烯醇 | 088-20 | 26500 | 092-20 | 25800 | 088-05 | 27200 |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价限价(元/吨) | ||||||||||||||||||||||||
聚乙烯醇 | 088-20 | 26500 | ||||||||||||||||||||||||
聚乙烯醇 | 092-20 | 25800 | ||||||||||||||||||||||||
聚乙烯醇 | 088-05 | 27200 |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价限价(元/吨) | ||||||||||||||||||||||||
聚乙烯醇 | 088-20 | 26500 | ||||||||||||||||||||||||
聚乙烯醇 | 092-20 | 25800 | ||||||||||||||||||||||||
聚乙烯醇 | 088-05 | 27200 | ||||||||||||||||||||||||
C.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3.投标保函有效性: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二、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末尾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将投标保证金打入其中任一账户中。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显示企业基本账户。如果开标现场未显示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
C.13.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C.14.3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2份(光盘或U盘)。2、投标人应以A4幅面纸张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并注明正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投标人提供所有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且含公章的彩色扫描PDF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表面须粘贴含有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标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文档载体形式为U盘或光盘,投标人须保证正常读取相关数据,因电子文档不能读取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评委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不利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D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
D.15.1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 1、投标文件的装订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可分册装订),编制完整的目录、页码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可采用胶订(装)、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否则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以及评委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不利判定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2份)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大袋投标人自备。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要求:光盘或U盘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用信封装好并密封且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信封表面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3、投标文件的标记应在 “投标文件”大袋写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密封提交,包装封面上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投标文件封面要求签字处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5、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6、供评委会查验的资格部分等的原件资料单独装入一个文件袋由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姓名及电话号码以及原件清单目录,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内容须一致。评审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需核验原件,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发现其缺少相应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的:如为资格部分原件则资格评审不通过注: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密封,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袋,但必须符合上述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D.16.1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 9 月 29 日 9 时00 分—9 时 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29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10栋2层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6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E 开 标 及 评 标 | ||||||||||||||||||||||||||
E.18.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10栋2层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6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E.18.4 | 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开标会 | 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开标会。如果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则视为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以及开标程序的合法性。 | ||||||||||||||||||||||||
E.18.5 | 开标会议 | 开标程序:1、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1.1.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1.2.展示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5、现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将拒绝其参加开标会,但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开评标结果。①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D.15.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D.15.1的规定密封,则如实记录。7、根据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名单核查各投标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未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8、按《投标函》的内容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文件的修改等内容,工作人员将做好唱标记录。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开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文件有瑕疵或组成部分不齐全,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在开标记录表上如实记录,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10、开标结束。 | ||||||||||||||||||||||||
E.19.1 | 评标委员会 | 评委确定方式: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 | ||||||||||||||||||||||||
E.19.2 | 评标原则 | 1.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本项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响应。 | ||||||||||||||||||||||||
E.19.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
E.19.4.1 | 初步评审 | 一、初步评审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2)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4)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本表C.14.3款规定,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装订完好,内容齐全;(5)报价的唯一性:只能有一个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行规定,否则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同时,若招标文件设有最高限价的(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地点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资格评审标准(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A.2.1~A.2.5条所列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2.5条所列内容。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2)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12.1一致;(3)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二、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文件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 ||||||||||||||||||||||||
E.19.4.2 | 评标程序和评标标准 |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1、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见本表E.19.4.1款。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投标报价100分; 根据3个系列产品的采购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权重比例,设置每个系列的评分所占分值。其中:聚乙烯醇088-20:73.8分、聚乙烯醇092-20:25.5分、聚乙烯醇088-05:0.7分。(1)有效报价:系指初步评审均合格且其投标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单价。(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该系列投标单价最低的即作为该系列投标单价的评标基准价。(3)投标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该系列报价单价一该系列评标基准价)/该系列评标基准价。(4)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该系列投标单价等于该系列评标基准价时得基本分值100分,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然后再乘以各自所占权重(聚乙烯醇088-20为73.8%、聚乙烯醇092-20为25.5%、聚乙烯醇088-05为0.7%),即为该系列投标单价最终得分。(5)投标报价总得分等于3个系列报价得分之和。 注:以上所有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E.20.1.2 | 投标作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形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E.20.2 | (增加)详细评审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指投标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作实质性的变更。 | ||||||||||||||||||||||||
E.20.3.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打分,按投标报价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当总得分评分相等时,以聚乙烯醇088-20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聚乙烯醇088-20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聚乙烯醇092-20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聚乙烯醇092-20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2、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依据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存在此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 ||||||||||||||||||||||||
F 授 予 合 同 | ||||||||||||||||||||||||||
F.23.1 | 评标结果公示 | 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将评标结果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2、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按程序确定中标人,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F.23.2 | 招标人考察 | 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综合考察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实施能力等进行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考察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中标人;如果考察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同的考察,也可以重新招标。2.招标人考察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1)核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格。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评标报告,重点核实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2)评估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对照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重点核实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的响应是否真实,评估能否全面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3)调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4)调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 | ||||||||||||||||||||||||
F.23.3 | 确定中标人 | 1.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人未按照合同履约,招标人解除合同,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F.24.1 | 合同签订 |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 ||||||||||||||||||||||||
F.25.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从其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账户(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开户名:重庆渝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银行帐户:123902115910101注:打款时注明: (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4、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5、若中标人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该保证金在乙方全部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物资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40%;剩余60%转为质保金,于质保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F.26.1 | 不再招标 | (1)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2)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F.27.2 | 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 |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成交,或作出的承诺不实,经招标人核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F.27.5 | 异议投诉处理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其中评标结果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受理其他途径的异议或投诉。(二)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或投诉的主体必须为法人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 异议或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异议或投诉受理单位: 重庆市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异议或投诉受理单位的监督部门: 重庆市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异议或投诉受理单位的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重庆市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23-67755153 | ||||||||||||||||||||||||
G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G.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与招标人的约定,投标人如果中标,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的7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
H 其他 | ||||||||||||||||||||||||||
H.29 | 场地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应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以中标暂定总价为基数计算(最终金额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算为准),全额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缴纳入场交易服务费。 | ||||||||||||||||||||||||
H.30 | 其他事项 | 1、招标人及招标监督部门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对其提出索赔的权利。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列入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根据情节轻重,在1-3年内禁止参加全市烟草系统新的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投标人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 (7)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名称 | 废标条件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11.2 |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14.3 | 投标人应以A4幅面纸张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并注明正副本,投标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19.4.1 | 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20.1.2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20.2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指投标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作实质性的变更。 |
4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0项评标程序 | 20.1初步评审20.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 19.4.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0.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2.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0.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5 | 第四章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6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表1:088-20质量标准(优等品) |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状固体 |
醇解度 | 86.5%-88.5%(mol/mol) |
粘度 | 21.0-24.5(mps.s) |
挥发分含量 | ≤5.0% |
灰分含量 | ≤0.4% |
PH值 | 5-7 |
纯度 | ≥93.5% |
表2:092-20质量标准(优等品) |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状固体 |
醇解度 | 91.0%-93.0%(mol/mol) |
粘度 | 21.0-27.0(mps.s) |
挥发分含量 | ≤5.0% |
灰分含量 | ≤0.5% |
PH值 | 5-7 |
纯度 | ≥93.5% |
表3:088-05质量标准(优等品) |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状固体 |
醇解度 | 86.5%-88.5%(mol/mol) |
粘度 | 4.5-6.0(mps.s) |
挥发分含量 | ≤5.0% |
灰分含量 | ≤0.5% |
PH值 | 5-7 |
纯度 | ≥93.5% |
表4:安全卫生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限量值 | |
1 | 苯系物 | 苯 | mg/kg | <0.05 |
2 | 苯系物 | 甲苯 | mg/kg | <0.30 |
3 | 苯系物 | 乙苯 | mg/kg | <0.10 |
4 | 苯系物 | 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 mg/kg | <2.00 |
5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 mg/kg | 不得检出 |
6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 | mg/kg | 不得检出 |
7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正二辛酯DNOP | mg/kg | 不得检出 |
8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 mg/kg | <40.00 |
9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mg/kg | <40.00 |
10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 mg/kg | <40.00 |
11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mg/kg | <40.00 |
12 | / | 甲醛 | mg/kg | 不得检出 |
13 | / | 乙酸乙烯酯 | mg/kg | <60.00 |
14 | 重金属 | 铅(以pb计) | mg/kg | ≤5.00 |
15 | 重金属 | 砷(以As计) | mg/kg | ≤1.00 |
16 | 硼酸 | mg/kg | ≤80 | |
17 | 烷基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 壬基酚、辛基酚之和 | mg/kg | ≤5 |
17 | 烷基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 壬基酚、辛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之和 | mg/kg | ≤80 |
18 | 异噻唑啉酮 | 2-甲基-4-异噻唑啉-3-酮 | mg/kg | ≤80 |
18 | 异噻唑啉酮 | 5-氯-2-4-异噻唑啉-3-酮 | mg/kg | ≤5 |
18 | 异噻唑啉酮 | 1,2-苯并异噻唑-3-酮 | mg/kg | ≤200 |
物资名称 | 暂定数量(吨) | 单价(元) | 暂定金额(元) |
聚乙烯醇088-20 | 70 | ||
聚乙烯醇092-20 | 25 | ||
聚乙烯醇088-05 | 0.5 | ||
合同暂定总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状固体 |
醇解度 | 86.5%-88.5%(mol/mol) |
粘度 | 21.0-24.5(mps.s) |
挥发分含量 | ≤5.0% |
灰分含量 | ≤0.4% |
PH值 | 5-7 |
纯度 | ≥93.5%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状固体 |
醇解度 | 91.0%-93.0%(mol/mol) |
粘度 | 21.0-27.0(mps.s) |
挥发分含量 | ≤5.0% |
灰分含量 | ≤0.5% |
PH值 | 5-7 |
纯度 | ≥93.5% |
外观 |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状固体 |
醇解度 | 86.5%-88.5%(mol/mol) |
粘度 | 4.5-6.0(mps.s) |
挥发分含量 | ≤5.0% |
灰分含量 | ≤0.5% |
PH值 | 5-7 |
纯度 | ≥93.5%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限量值 | |
1 | 苯系物 | 苯 | mg/kg | <0.05 |
2 | 苯系物 | 甲苯 | mg/kg | <0.30 |
3 | 苯系物 | 乙苯 | mg/kg | <0.10 |
4 | 苯系物 | 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 mg/kg | <2.00 |
5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 mg/kg | 不得检出 |
6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 | mg/kg | 不得检出 |
7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正二辛酯DNOP | mg/kg | 不得检出 |
8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 mg/kg | <40.00 |
9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mg/kg | <40.00 |
10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 mg/kg | <40.00 |
11 | 邻苯二甲酸酯类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mg/kg | <40.00 |
12 | 甲醛 | mg/kg | 不得检出 | |
13 | 乙酸乙烯酯 | mg/kg | <60.00 | |
14 | 重金属 | 铅(以pb计) | mg/kg | ≤5.00 |
15 | 重金属 | 砷(以As计) | mg/kg | ≤1.00 |
16 | 硼酸 | mg/kg | ≤80 | |
17 | 烷基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 壬基酚、辛基酚之和 | mg/kg | ≤5 |
17 | 烷基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 壬基酚、辛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之和 | mg/kg | ≤80 |
18 | 异噻唑啉酮 | 2-甲基-4-异噻唑啉-3-酮 | mg/kg | ≤80 |
18 | 异噻唑啉酮 | 5-氯-2-4-异噻唑啉-3-酮 | mg/kg | ≤5 |
18 | 异噻唑啉酮 | 1,2-苯并异噻唑-3-酮 | mg/kg | ≤200 |
甲 方(盖章): | 乙 方(盖章): |
负责人: | 负责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价报价(元/吨) | 数量(吨) | 小计金额(元) | 备注 |
聚乙烯醇 | 088-20 | 70 | |||
聚乙烯醇 | 092-20 | 25 | |||
聚乙烯醇 | 088-05 | 0.5 |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大写: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企业类型 | 企业类型: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条款 | 招标要求 | 投标是否响应 | 备注 |
1 | 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烟用水基胶安全卫生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表1、表2、表3、表4)。 | ||
2 | 其他要求 | 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否则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余内容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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