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一村一幼”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16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6 16:48
质疑供应商: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临江路 12号
邮编:620360
法定代表人:何华
授权代理人:蔡佳轩
联系电话:18583388316
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于 2021年9月8日就“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一村一幼”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34362021000146 ”的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9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履约能力部分得分为满分,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
事实依据:如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及标准第3条履约能力规 定 “投标人承诺自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项目实施以来,没有因为 断供、违规违纪、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警告、通报、处罚等记录 的得 4分。(提供承诺函原件)”。据我公司查询,川学奶办{2013}17 号文件(主动公开文件)明确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断供、超限量配送 学生饮用奶以及在部分地区通过层层转包委托其他企业、个人参与配 送学生饮用奶并导致久拖不决的经济纠纷问题以及存在跨省推广备 案后部分证书到期未及时审核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通报,并处罚内蒙 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在川继续参与学生饮用奶政府 采购项目。而据本项目评审文件显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在履约能力部分得分为满分。故我公司认为内蒙古蒙牛乳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承诺,或评审专 家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
法律依据: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未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
答复: 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及标准第3条履约能力规定“投标人承诺自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项目实施以来,没有因为断供、违规违纪、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警告、通报、处罚等记录的得4分。(提供承诺函原件)”。招标文件无承诺函格式模板,也无具体时间要求,在评审过程中,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承诺函,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承诺函得4分。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专家并未按规定停止评审
具体理由如下
1、评审小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求在评审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审小组应在评审前审查熟悉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本次招标文件P50规定
3、评审小组有能力发现该重大缺陷
在本项中,评审专家应当至少具备食品行业中级职称并从事食品行业不低于5年,因此本项目评审专家作为专业人员肯定有能力发现该重大缺陷。
4、该“重大缺陷”对本项目评审有严重影响,直接导致本项目违法违规
由于该项规定的错误,因此实际上不可能有供应商能够同时满足
上述两种完全不同的国标,直接导致所有投标人在该项均应被扣分。
5、由于本项目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应当停止评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招标文件也有相同规定。
在本项目存在上述重大缺陷的情况下,评审专家应当停止评审。
由于本项目实际评审时,评审小组并未停止评审,因此本项目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答复:本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了需求论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并未收到任何质疑投诉,公示期满后,按规定于2021年7月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但本项目直至2021年8月30日投标截止,并未收到任何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此问题的质疑。在评审过程中,质疑供应商也在其投标文件P552页对该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承诺情况,但是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专家在评审该条时扣了2分;其他投标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参数佐证材料,均进行了扣2分处理。
质疑事项(三):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范围
经我公司在天眼查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信息中所披露的经营范围进行查询,其许可经营项目为: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畜牧饲养;冷冻饮品及食用冰、软饮料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销售、饼干、固体饮料销售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生产、加工。固体饮料(包含蛋白饮料类、其他料类、固体饮料类)生产、加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经营项目:蔬菜、瓜果种植;代理所属各地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总部管理、市场调查、营销策划、技术服务、租赁管理、商标授权;糖果销售、糖果制品。本次所招标产品为学生饮用奶、饼干及火腿肠产品,而火腿肠产品明显属于预包装品,而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资质,无法对本次所招标的火腿肠产品进行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①根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 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答复: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投标人需要满足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范围,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评审。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美姑县财政局。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人: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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