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浙大采招E2021221号
二、项目名称: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办公类应用系统维护、开发和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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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终报价:1178800(元) | 丽水市大数据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1号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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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办公类应用系统维护、开发和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办公类应用系统维护、开发和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文华,梅叶玲,吴春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 按照下例标准80 %计取 :成交价×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100以下 1.5% 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00~500 0.8%
500~1000 0.45%
(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14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北路5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90049
质疑联系人: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1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勇军、朱胜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21173、2172379
质疑联系人:严勇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211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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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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