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楼王镇北环路8号1幢、2幢厂房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YCCQ202407-198 |
|||||||||
挂牌项目 |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7月8 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8月2 日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楼王镇北环路8号1幢、2幢厂房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9750.11㎡ |
套内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面积 |
17636㎡ |
使用期限 |
至 2063年9月17日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
房屋结构 |
1号:钢混结构 2号:钢结构 |
所在层数 |
|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在租: 合同到期为2026年6月30日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否 |
|||||||
欠费情况 |
无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环境优美,道路宽阔,交通方便。 |
|||||||||
其他情况 |
无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盐渎分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证估算(2024)06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9日 |
|||||||||
评估价 |
1612.47万元 |
|||||||||
转让底价 |
1650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帆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3558086448B |
|||||||||
法定代表人 |
徐毅 |
|||||||||
注册地 |
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开放路6号(O) |
|||||||||
转让方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盐都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2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盐城市盐都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1、盐都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24号); 2、关于楼王镇北环路8号1幢、2幢厂房处置的股东决定; 3、评估报告(中证估算(2024)69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不动产证明; 6、其他资料。 |
|||||||||
交易指南 |
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产权交易,按照《盐城市产权交易竞买人注册、入库、报名流程》和《盐城市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本项目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中心(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08室),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公告附件内容。 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企业信用报告》; 6、书面承诺; 7、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 3、书面承诺;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2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08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及相关处置:意向受让方在2024年8月2日下午6时前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0092112134600008)交纳165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按司法文书或相关申请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 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标的交割的证明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按照苏〔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分别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如不能及时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优先抵扣交易双方应缴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严先生 |
交易中心:潘女士、陆女士; |
|||||||
联系电话 |
19851596998 |
0515-86663182; 0515-86663508 |
||||||||
技术支持:刘先生0515-86665027 |
附件:
1.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2.合同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