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团结街道2024年主要道路路面除草刷白项目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团结街道2024年主要道路路面
除草刷白项目
第一部分 自主评选招标函
:
因我单位业务实际需求,您公司参与本项目的自主评选。
一、项目名称:2024年主要道路路面除草刷白项目
二、邀标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三、预算资金:100000.00元内
四、项目内容: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拟对辖区主要道路路肩杂草进行4次清理,对行道树实施冬季刷白工作1次。
五、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参加自主评选活动的自主评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其他资格要求:无
六、自主评选申请文件递交及自主评选地点:
(一)自主评选申请文件递交及自主评选时间
参选单位请于2024年4月26日10时00分前将自主评选申请文件上交至自主评选地点,逾期送达的自主评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二)自主评选地点
团结街道府河顺街一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8-87951196
邮 箱:376906016@qq.com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2日
第二部分 自主评选申请文件格式
团结街道2024年主要道路路面
除草刷白项目
参选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参加自主评选活动的自主评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自主评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参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二
资格承诺书
致: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参与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4.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我单位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我单位承诺参加自主评选活动的自主评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 ----------- ------------------
说明:
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参选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授权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自主评选和中选后的合同签订与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订全部有关的文件、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参选单位: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函
报价函
致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主评选邀请函,我方愿按照如下报价完成本项目自主评选工作。
序号 | 道路名称 | 单项名称 | 单位 | 数据量 | 服务单价/元 | 小计 | 服务次数 | 合计价格 |
1 | 沙石路 | 行道树刷白 | 株 | 1020 | 1 | |||
路肩养护除草 | km | 1.1 | 4 | |||||
2 | 香脂河路 | 行道树刷白 | 株 | 880 | 1 | |||
路肩养护除草 | km | 2 | 4 | |||||
3 | 团安路 | 行道树刷白 | 株 | 280 | 1 | |||
路肩养护除草 | km | 2.6 | 4 | |||||
4 | 团崇路(包含派出所至沙西线段) | 行道树刷白 | 株 | 850 | 1 | |||
路肩养护除草 | km | 2.1 | 4 | |||||
5 | 团三路 | 行道树刷白 | 株 | 420 | 1 | |||
路肩养护除草 | km | 3.2 | 4 | |||||
6 | 滨河路 | 行道树刷白 | 株 | 870 | 1 | |||
路肩养护除草 | km | 2.6 | 4 | |||||
7 | 长白路 | 行道树刷白 | 株 | 270 | 1 | |||
路肩养护除草 | km | 1.2 | 4 | |||||
8 | 仁白路 | 行道树刷白 | 株 | 420 | 1 | |||
路肩养护除草 | km | 2.4 | 4 | |||||
9 | 合计金额 |
参选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评审
(一)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自主评选申请文件满足自主评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自主评选申请人为中选申请人的评审方法。
(二)依法组建3人的评选委员会,并对各自主评选申请人的自主评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监督由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选派相关人员。
(三)根据评审结果并经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得出本项目的中选申请人。
(四)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对未中选原因不作任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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