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编制《雁江区2024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管理实施方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按照《四川省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耕保领办〔2024〕1号)要求,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雁江区2024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项目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
(三)项目名称
编制《雁江区2024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管理实施方案》。
(四)项目内容
按要求编制《雁江区2024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包括基础数据准备与底图制作、图斑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承包经营者意愿调查、数据汇总与图件编制、总体方案编制;对经专家论证和审批后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数据库建立、质检、汇总等相关工作。最终以通过论证,在自然资源厅备案、通过省国土整治中心质检备案并完成上图入库验收合格为依据。
(五)采购限价及服务时限
本次采购限价13万元;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六)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报名供应商须达到3家,少于3家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委托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同类型项目证明材料(成果、合同复印件)。
(八)完全响应本项目内容的响应函(格式自拟)。
(九)报价函(格式自拟,若报价高于此次控制价,则报价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8时;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2办公区306办公室;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包内,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包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电话等字样。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电话通知各投标单位。
六、评标方法:本项目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文件报价在采购控制价内的投标单位,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时,增加一轮报价。
七、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109号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8—25011160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4年8月2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项目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
(三)项目名称
编制《雁江区2024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管理实施方案》。
(四)项目内容
按要求编制《雁江区2024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包括基础数据准备与底图制作、图斑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承包经营者意愿调查、数据汇总与图件编制、总体方案编制;对经专家论证和审批后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数据库建立、质检、汇总等相关工作。最终以通过论证,在自然资源厅备案、通过省国土整治中心质检备案并完成上图入库验收合格为依据。
(五)采购限价及服务时限
本次采购限价13万元;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六)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报名供应商须达到3家,少于3家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委托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同类型项目证明材料(成果、合同复印件)。
(八)完全响应本项目内容的响应函(格式自拟)。
(九)报价函(格式自拟,若报价高于此次控制价,则报价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8时;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2办公区306办公室;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包内,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包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电话等字样。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电话通知各投标单位。
六、评标方法:本项目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文件报价在采购控制价内的投标单位,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时,增加一轮报价。
七、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皇龙路109号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28—25011160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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